12月30日上午,连云港市物价局在连网演播大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就新出台的《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相关情况进行说明。为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市物价局、市住房局联合出台了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并从2015年1月10日起施行,其中,将原物业收费五个等级进一步细化,并按等级制定新的服务标准。

物业收费分为五等级

按照我市规定,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根据物业服务的等级、服务质量、服务成本等因素,实行分等级定价。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分为一级至五级共五个等级,其中一级为最低等级,五级为最高等级。具体来看,不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带电梯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分别为:一级0.3元/平方米/月、0.60元/平方米/月;二级0.45元/平方米/月、0.7元/平方米/月;三级0.60元/平方米/月、0.9元/平方米/月;四级0.70元/平方米/月、1.00元/平方米/月;五级0.8元/平方米/月、1.1元/平方米/月。

新办法对物业公共服务收费结构、标准有所调整。其中,原无电梯五级服务政府指导价为0.70元/平方米/月,新标准调整为0.80元/平方米/月;原有电梯五级服务政府指导价为0.80元/平方米/月,另加收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现调整为1.10元/平方米/月,包含电梯日常运行、维护保养费用。

新增车辆停放收费管理

新办法新增了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内容,即小区内车位、车库,应区别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租金,汽车停放费和租金实行政府指导价。人防工程暂时用作停车位的,应当向全体业主开放,出租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3年,不得将停车位出售、附赠。同时,公布了市区普通住宅汽车停放费和车位(库)租金政府指导价标准、小区集中停放看管的非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标准,车辆停放费40—100元/月不等,车位租金140—180元/月不等。

水电气暖费由企业收取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这也从根源上减轻了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很多不合理的责任和费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可以根据约定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办手续费,但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房屋装饰装修有具体规定

取消原办法中的房屋装修保证金项目,新设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费,同时明确,房屋装饰装修管理服务的具体内容包括装修垃圾(不含拆除墙体)的清运、对装修人员出入的管理、对装修车辆的管理、对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保护和管理等。

业主自治小区可自制标准

成立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以及实行业主自治的小区,可以自行制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其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决定,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可以不执行政府指导价。

免费配置出入证(卡)

小区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建设单位应当为业主、物业使用人免费配置不少于4张门禁出入证(含IC卡等);停车实行门禁出入证(卡)管理的,应当免费配置1张出入证(卡);业主另有需求申请办理的,可以收取工本费,但每张不得超过10元。[page]

电梯故障维修变快 小区停车难将缓解

新政利好1 电梯故障维修有了“时间限制”

提起电梯故障,相信不少小高层、高层住户都会感到特别头疼,不仅影响正常生活,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海州区海宁路一小区的张女士就经常遇到要“爬楼”的苦恼。张女士说:“我家住10楼,开发商建设之初就没安装高质量电梯,加上后期管理不完善,部分业主又不够爱惜电梯,电梯常常会因各种故障停运。”更让她生气的是,电梯故障维修常常不及时,且维修要好多天,物业方面没有提醒,搞不清楚维修还需要多久,影响了居民生活。她还抱怨电梯困人的事件也时有发生,给小区住户带来很大困扰。虽然业主多次向物业反映,但此类现象仍然存在。

“因电梯故障导致的投诉一直比较多。”据市住房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介绍,但相关规定中并未对物业企业维护保养电梯和电梯故障的处理做出具体的规定,他们处理起来也很头疼。“因为标准不明,相关责任方经常互相推诿扯皮。”

针对此现象,新出台的办法对有电梯的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标准做出了明确的规定:“电梯维护保养要提前一天通知业主(物业使用人),尽可能减少对业主(物业使用人)正常生活的影响;遇电梯发生一般故障的,专业维修人员2小时内到达现场修理,发生电梯困人或其他重大事件的,物业管理人员10分钟内到达现场应急处理,专业人员45分钟内到场进行救助。”

“这个详细的标准,相当于给物业公司和相关维修机构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也更能保障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该人士说。小区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标准提高的同时,更是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的提升。

新政利好2 小区停车乱象有望得到改观

除了电梯故障带来的苦恼,小区停车乱象也让很多市民头疼。目前,市区不少小区物业在停车管理方面并不规范,有的小区汽车随意停放,导致业主之间发生纠纷。有的小区虽划定停车位,并采取收费管理,但因管理不到位致使业主车辆被划或车位屡屡被占,影响业主心情,很多业主也拒绝继续交相关费用,导致恶性循环。

“每到下班的时候,小区路面上都是车,让业主‘寸步难行’,有车业主也因抢车位吵架,其实这需要楼盘开发前期做好规划,后期加强管理,同时业主也要积极配合。”家住海连路某高层小区的业主孙女士表示。

针对这一现象,新办法中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库),应当首先满足本小区内业主的停车需要,业主共有、专有、专用的车位(库)也应当区别其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汽车停放费和车位(库)租金,收费项目应当与服务内容相适应。

“值得一提的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根据业主大会或者其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使用。”市住房局物管部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业主大会成立前,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新办法中还对建设单位将车位(库)只卖不租的行为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出售或者未附赠的车位(库)应当优先出租给本小区业主,业主要求承租车位(库)的,建设单位不得只售不租。”“这些服务标准的明确,一定程度上将缓解当前小区停车带来的一些问题。”该人士告诉记者。

新老办法如何过渡?

市物价部门相关人士表示,新《办法》实施前,业主已与建设单位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或已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的,物业公共服务费可按原约定执行。需要调整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与监督下,经专有部分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半数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形成业主共同决定,在政府指导价范围内实施调整并约定执行。

《连云港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全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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