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新的《菏泽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称《办法》)已通过菏泽市政府审批,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首次规定了小区停车收费办法,同时对闲置房屋物业服务费、物业收费信息公开、物业收费标准等有了明确规定,今后因收费不统一引起的业主、业委会和物业之间的矛盾,都可从新《办法》中找到依据。

记者专访了负责起草《办法》的菏泽市物价局经营服务与房地产价格管理科科长鞠艳静,即日起将通过对比新《办法》与老《办法》的6个不同方面,对菏泽物业新规进行全方位解读。

由于过去的物业管理办法缺少小区停车收费标准,导致菏泽小区停车收费存在诸多问题。新《办法》首次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办法,对停车服务费、车位租赁费和车位场地使用费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菏泽将告别小区停车收费标准空白的局面。

小区停车收费办法空白致收费无标准、收费难

在2005年颁布的《菏泽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中,没有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办法,菏泽停车收费办法至今仍是空白,导致各小区存在收费难、缺乏收费依据等问题。

金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的金姓工作人员告诉大众网记者,她所服务的小区内设置了专门的停车位,业主虽然用了,但都不愿意交钱,大家觉得在小区内买房了,理应使用小区内的公共地方。

各个小区对专用停车位的收费标准也不通,有的每平米每月4毛钱,有的5毛钱,虽然差距不大,但业主们对收费依据产生怀疑。“物业公司对停车位进行维护、保洁等服务,收钱是应该的,但是收多少,应该有个统一标准。”中达尚城业主孙先生说。

业委会可协商制定停车服务费 空置期间费用可减少

新规对停车服务费有了明确标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停车服务费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实行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后,可由业委会与物业公司协商制定价格。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牡丹区、开发区的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各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级物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车位租赁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报县人民政府批准。

此外,新规规定,己购买车位但未停放车辆的,其空置期间的停车服务费应适当减收,减收幅度由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车位租赁费始终实行政府指导价

很多业主在小区临时居住的话,购买停车位不太划算,多会选择租赁的方式使用停车位,如小区将停车位租给业主,新规对此有了明确标准。

《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车位所有权人将车位租赁给车位使用人使用的,可以收取车位租赁费,车位租赁费归车位所有权人所有,普通住宅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位租赁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具体收费标准由承租人与车位所有权人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内约定。

车位场地使用费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

南华康城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南华康城业主使用小区内的公共用地时,需花100元办理停车卡,因公共用地所有者归全体业主,因此所有办卡费会分摊给全部业主。

对此,新规对使用车位场地费有了明确规定,《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停车的,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车位场地使用费收益资金归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按当地制定的车位租赁费标准执行,已成立业主大会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车位场地使用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综合考虑车位租赁费的价格等因素确定。

外来车辆可免费停车2小时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多数小区对外来车辆的管理方法为,停放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后每小时1元停车费。而新规对此进行了调整,《办法》规定可免费停车2小时,只有停放超过2个小时的,物业服务企业才可以收取一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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