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为加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由山东省临沂市物价、房管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7月1日起开始实施。《通知》指出,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收费公示制度,市内五区小区物业收费公示力争年底前完成全覆盖;其他县区明年上半年完成。

《通知》明确要求,各县区以物业服务住宅小区为单位,统一制作公示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计费方式、代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共有收益收支等情况进行公示。专业经营单位及环卫管理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收费用的,必须签订代收协议并公示,否则不得代收。

同时,规定实施停车收费管理的物业住宅小区要建立收支台账,专款专用,专人负责。对于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在不具备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规定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车位场地使用费,但是可以按照每个车位每个月不超过30元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由县区物价部门核定。

此外,《通知》还对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星级标准实行价格认证制度进行了规定。

临沂市《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实施一年多来,物价部门共接到群众反映物业服务收费管理问题1075个,以停车及门禁卡收费、水电暖气收费和物业服务星级收费问题最为突出。临沂市物价局一位工作人员说,对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强制服务强制收费及质价不符等行为,物价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点赞(3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