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小区都面临着车位“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特别是在一些老旧小区内,这一矛盾就更加突出。近期,网友“皮卡丘”就向记者求助,其居住的小区经常出现车辆乱停的现象,许多有车业主无视“禁止停车”等字样,擅自将车停在绿化带、消防通道等地,既破坏了环境,还埋下了安全隐患,因此,该业主求助,是否可以在小区内增设停车位。

市民求助:

小区内车辆随意乱停存安全隐患

该小区业主表示,他们小区属于老旧小区,已建成近20年了。近年来,随着私家车数量的激增,小区内停车位早就不能满足现状,因此许多没有车位的业主只能见缝插针,看到空地就随意乱停。“小区过道、空地范围本来就狭窄,可有的业主见没地方停车,索性将车停在过道上,造成上下班出行高峰短时间的拥堵”该人员坦言,有的通道毕竟是消防通道,车辆就这样停在上面,存在安全隐患。

与此同时,该人员也感叹道,原本生机勃勃的绿化经过部分车辆的碾压,已经露出了草皮,失去了原本的景象。“我们小区内其实有一块空气目前没有使用,我是建议可否划为停车位供业主使用,以减少乱停乱放的现象”。

物业回应:

小区停车矛盾突出 正积极动员业委会成立

对于网友“皮卡丘”的疑惑,该小区物业人员回应,小区内私家车有300多辆,而目前停车位只有不到200个,停车矛盾确实比较突出。“我们小区内虽然有一块1000多平米的空地,在业主的建议下,我们确实也有将此处改造成停车位的想法”不过该人员解释道,小区空地是公共区域,属于全体业主,具体使用权要由小区业主决定。

“目前我们在动员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继而决定这块空地的使用方案”该人员透露,针对小区内停车难题,他们也在积极寻求解决办法,以期给业主一个圆满的交代。

律师说法:

改造车位需经小区业主共同决定

对于业主想要在小区内利用公共区域改造停车位的想法,记者咨询了我市相关法律人士。该人员表示,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同时,第七十六条补充道,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由业主共同决定,“根据条例要求,决定这一事项,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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