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广州市人大代表在市十一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议,政府有关部门应尽早拿出一个关于福利房物业管理的办法。日前,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对这一建议正式作出答复,认为福利房物业管理可以采取聘请物业管理公司的办法解决。
答复中指出,近几年来,新建的福利房基本上都已实现了规范化物业管理,没有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够规范的是早期的福利房。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认为这部分福利房可以分两种情况来解决。属单栋的福利房,可由原产权单位牵头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业主委员会决定该楼采取何种管理方式:一种是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另一种是委托社区、街道进行单项物业管理,如保洁、治安等。属于福利住宅小区的,可以通过市和区政府、原产权单位(业主、住户)筹措资金用于拆除违章、整治不规范防盗网和增加绿地等,由街道牵头,指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原载于《现代物业》2002年8月/总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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