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上海市售后公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9月1日起施行。注:《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沪房管规范物[2012]29号)规定,多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5-9元,高层住宅管理费每户每月6-12元。保洁费每户每月6元。保安费每户每月9元。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
公有住宅售后小区非居住用房管理费按租金的25%计算,由房屋业主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非居住用房的租金则由房屋业主收取。保洁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5元/月计算,由房屋使用人支付。保安费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2-0.5元/月计算,由房屋使用人支付。
同一小区,既有售后公房,又有商品房的,2012年、2013年和2014年度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分别按照本小区商品住宅综合管理服务、公共区域清洁卫生服务和公共区域秩序维护服务收费标准的60%、80%和100%收取。调整后的管理费、保洁费和保安费收费标准不得低于该房屋原收费标准。配备电梯的住宅电梯、水泵运行费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55元。其中,房屋业主直接支付0.15元,从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0.40元。绿化养护和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除配备电梯住宅电梯和水泵外)日常运行、保养、维修等物业服务费用均在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中列支。2015年9月1日起,同一小区同一收费,公有住宅售后维修资金不再列支物业服务费相关费用。
附:上海市《关于调整公有住宅售后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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