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出台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今年5月1日起,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根据不同的物业类型、性质和特点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物业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特约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物业管理区域内车辆停放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基准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普通住宅物业类型、服务内容及服务成本等情况,制定相应的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并每三年向社会公布一次。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由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照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在相应等级基准价和规定的幅度内协商确定具体收费标准,并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布协商确定的结果。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超过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标准,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依据提供的服务内容与业主或使用人协商确定。

业主可采取包干制或酬金制约定物业服务费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规定报价格主管部门备案。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建设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与物业买受人或业主应当签订服务合同,合同应载明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的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

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属于代管性质,为业主所有,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其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支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决算情况。业主或者业主大会对公布的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和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及时答复。

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不计入物业服务支出

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水、电等费用应单独安装计量器具,据实另行分摊,具体分摊办法由省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半年向业主、使用人公布物业服务费收支情况,接受业主、使用人和相关部门的监督。物业服务收费按法定产权建筑面积计收,可以按月、年收取。已办理房产证的,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办理房产证的,以物业买卖合同中建筑面积为准。

物业可依法向逾期不交费用业主追缴物管费

物业服务企业收费应当明码标价,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追缴。物业产权或者租赁权发生转移时,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物业管理区域尚未出售或已出售但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其物业服务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按照物业管理区域同类物业的标准全额交纳。经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共同决定,物业服务企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场所、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其收益分配按合同约定执行,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住宅物业收费分“星级” 基准价可上下浮20%

海南省物价局、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联合发布了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分等收费标准,从5月1日起,海南省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星级”管理,“星级”的高低将成为物业收费的衡量标准。根据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标准分为四个等级,再按“星级”的高低确定相应的收费标准。

一级物业服务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2元(高层,即十层及以上,下同);二级物业服务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5元(高层);三级物业服务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2元(高层);四级物业服务标准,每月每建筑平方米1元(高层);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不超过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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