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普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五级标准

服务等级

五 级

相对独立的小区或较集中的楼群;有条件的设有门卫;有物业管理用房。

服务内容

服 务 标 准

1、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提供管理服务。

2、对违反规划私搭乱建及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象及时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3、有房屋装修管理服务制度,对私拆乱改管线、破坏房屋结构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及时劝告,问题严重的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1、共用设施设备按照项目配套建设管理责任分工运转正常,维护良好,保养检修制度完备,有设备运行记录,对设备故障及重大事故有处理记录。

2、急修报修及时到达现场,预约维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回访率75%以上。

3、设备运行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

4、公共照明设备完好率70%以上。

5、设备用房整洁。主要设施设备标示清楚齐全,危及人身安全隐患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

6、雨水井、化粪池根据需要定期清理疏通,保持通畅,无堵塞外溢。

7、在接到相关部门停水、停电通知后,按规定时间提前通知用户。

公共

秩序

维护

1、有门卫室的设专人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车辆实行询问,协助维护公共秩序。

2、小区内公共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3、对火灾、水浸等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预案。

4、消防通道畅通,消防器材可随时启用。

1、小区内公共区域每天清扫1次,干净整洁。

2、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合理布设垃圾收集容器。

3、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满溢现象。

4、垃圾设施保持清洁卫生。

5、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6、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对违反者进行劝告,并报告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小区内植物适时修剪;

2、根据气候状况和季节,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

3、发现病虫害及时处理。

1、按规范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公布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内容及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

2、管理人员50%持有物业管理上岗证书,特种作业员工应100%持有政府或专业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书上岗。

3、有完善的物业管理方案,档案管理制度健全。

4、受理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范围内的咨询和投诉,有效投诉处理率100%。

5、开展回访工作,回访率50%以上。

6、按有关规定和合同的约定公布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7、协助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产生业主委员会并配合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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