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一家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人员邢某某,在其任职的6年时间里,先后将代收的铺面租金、物业管理费及水电费共计86万多元截留,用于个人投资、赌博及生活挥霍,至今仍未归还相关款项。近日,海口秀英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
据了解,被告人邢某某,男,1972年生,汉族,中专文化程度,原系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职务侵占罪。
海口秀英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邢某某于2005年成为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在2007年至2013年2月期间,负责收取海口秀英区金鼎路金鼎中心商厦内金×咖啡、名×咖啡、电子游戏厅和19号铺面的租金、部分物业管理费和水电费。2007年至2013年2月期间,被告人邢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收取上述款项的过程中,截留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租金、物业管理费、水电费共计863382.80元占为己有,用于个人投资、赌博及生活挥霍等,至今仍未归还相关款项。
秀英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邢某某在公司任职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将海南佳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资金863382.80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支持。被告人邢某某在侦查阶段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邢某某所侵占的单位财产大部分用于赌博,可酌情对其从重处罚。秀英区法院近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邢某某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被告人邢某某犯罪所得863382.80元,继续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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