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装修两个月后发现是他人的房子,此时已花去了4万余元装修费,郑州的张先生又急又气,急的是4万余元打了水漂,气的是物业给的钥匙能打开别人家房门,郁闷的张先生随后找到物业公司和房主白先生,多次协商此事未果,于是,他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和房主白先生告上法庭。4月26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2010年1月,张先生与一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1份。2011年3月,张向该开发商所属物业缴纳相关费用后,物业处负责人将张先生带至新房进行现房交接。拿到新房钥匙后,张先生花费4万余元装修了新房,然后一家人搬了进去。
可张先生住了两个月后,突然有人找上门说房子是他的,这让张先生傻了眼。俩人找了物业之后才发现,原来当初物业错将白先生的房子交给了张先生。
事后,张先生考虑到其房子户型、面积都和白先生一样,想协商和白先生换一下房子。为此,他找了物业和白先生来商量此事,但白先生拒不同意,执意要回自己的房子,至于房子装修,张先生能搬走的搬走,搬不走自己也没办法,不会赔偿。物业承认交错房子,但也不愿意赔偿张先生损失。
张先生认为,由于开发商所属物业交错房屋,直接导致自己装错房子,使第三人白先生直接受益,于是,他将房主白先生和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白先生返还自己装修款20000元,开发商返还装修款及损失30000元。
目前,此案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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