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作为小区内最常用的特种设备,不但提供上下楼便利,还承载着楼栋居民的生命。近年来,随着电梯安全事故的频发,电梯安全使用成为物业公司及居民关注的焦点。然而日常生活中,由于人为因素等,电梯故障时有发生,由此导致的困人、伤人事件也不少见。

案例一:

装修工野蛮使用电梯致损

物业索要赔偿遭拒反被质疑

近日,在东区一小区做门窗安装生意的老王在出小区门时,被保安紧急拦下,并要求赔偿电梯的相关费用。这可把老王为难住了,“小区电梯费不是由业主出吗?如果电梯坏了也应该找物业,关我啥事?”

对于老王的疑惑,小区物业负责人给出了详细的解释,“通过电梯监控,我们发现老王为了运载一堆建材,操作电梯时出现违规行为”。原来,老王当天用一箱重物抵住了电梯门,来回四五次将长条形钢筋拖至电梯内。十五分钟后,当老王按下下行键后,电梯门无法关闭,老王甚至强行用手去拖拉电梯门。

可是,老王对此却不以为然,“后来电梯明明关上了,你们凭什么说是我的问题”?同时,老王认为,电梯损坏一般都是物业企业维修,物业人员为何向他索赔?

案例二:

业主买菜归家遭遇“电梯惊魂”

追究物业责任,向其索赔

近日,市民杨阿姨经历了一场“电梯惊魂”,她外出买菜乘电梯回家时,电梯突然停在一层与二层之间,动弹不得,于是杨阿姨第一时间按了求救按钮,可按了半天没反应,最后,杨阿姨还是被听到响动的附近居民发现并解救出来的。无独有偶,该小区居民曾反映,杨阿姨所在楼栋电梯的开关门按键时常失灵,电梯门会自动开关,他担心存在安全隐患。

事发后,杨阿姨第一时间向物业企业追偿,认为其没有尽到维保职责,应向其赔礼道歉,并作出赔偿。

记者在走访中了解到,不少业主遭遇“电梯惊魂”后,将责任归咎于物业方是普遍常见的;甚至为了讨要赔偿,与物业闹上法庭,恶化双方关系。不过,电梯事故中的权责具体是如何区分的,您又是否清楚呢?

小区电梯由谁负责?

物业为第一责任人,负有维保义务

2014年,国家质检总局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明确,除了非公共场所安装且仅供单一家庭使用的电梯外,其他类型电梯均属机电类特种设备。根据2014年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特种设备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可以委托物业服务单位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特种设备,受托人履行本法规定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义务,承担相应责任。”

记者从我市相关职能部门了解到,一般业主与物业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中,明确了电梯由物业公司代为管理,即物业企业为小区电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维护、保养等义务。不过,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电梯、消防、监控安防等涉及人身、财产安全以及其他有特定要求的设施设备,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养护”。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特种设备的特殊性,电梯部件的维护、保养、更换等需要由专业资质的人员来进行操作,所以物业企业一般会将电梯维保等义务委托给维保单位,而他们则负责电梯日常清洁和巡检,以及协助维保单位检查等工作。

电梯事故责任如何界定?

视产生缘由判定责任,不可一味归咎物业方

既然物业企业是小区电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是不是只要出事就都是物业企业的责任呢?记者在采访中发现,许多市民都存有这样的误区,致使物业企业在处理电梯故障时十分棘手。“平时我们对电梯安全十分重视,无论是电梯救人演练还是合理合规检查,一律不敢懈怠”我市一物业从业人员告诉记者,电梯出现故障的原因多样,与使用频次、电梯寿命都有关系。

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表示,电梯故障责任应该视产生缘由而定,物业企业虽然是小区电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但只要其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认真履行了维护、保养等义务,就无需担责,因为其已经尽到了自己应尽的责任,“电梯的寿命一般是15年,超过了这个年限便极易出现故障,部分市民的粗暴使用更缩短了电梯的使用年限,而这些都不是物业能控制的”。

该人员强调,业主在遭遇电梯事故后,应该第一时间找物业企业解决,物业企业会请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故障判定:

如若因物业企业没有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要求维保单位进行养护;或是无视业主的投诉,对电梯故障不予理睬,由此产生的电梯事故等,则由物业担责。在以上案例中,杨阿姨所在小区物业没能及时处理业主的诉求,导致杨阿姨遭遇电梯故障,并没能及时营救,所以需对杨阿姨进行相关赔偿;

如若在保修期内,因电梯元件等问题导致的事故,那么业主可直接找电梯生产厂商负责,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

如若因维保单位不按合同约定履行维保义务,或违反规范要求玩忽职守等导致的事故,则由维保单位负责;

而因业主投掷杂物、野蛮使用等产生的事故,则由肇事业主担责。在以上案例中,因装修人员没有合理使用电梯,强制让电梯门处于开合状态,并在门无法关上后,强行关闭,最终导致电梯故障,因此该装修人员需对此进行赔偿。

电梯更新改造费用由谁来出?

由业主承担,政府可给予补贴

日常生活中,不少小区的电梯因老旧、故障等原因需要更新改造,那么这笔费用又该由谁来出呢?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交付使用后,电梯、消防等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费用由业主承担;其更新和改造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所需资金由业主承担,政府可以给予补贴。与此同时,我市2017年出台的《关于建立扬州市市区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通知》明确,扬州市区范围(含江都区),2013年5月1日后市区受让土地并配置电梯的建设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在房屋交付使用前,向物业维修资金管理机构一次性交存电梯、消防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据了解,此次缴存的专项维修资金与以往不同,主要适用于电梯更新和单幢大楼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改造,不得用于日常维护维修,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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