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你是否遇到过私家车堵了小区门,有家回不得的现象;或是小区物业恶意催缴,让业主心生恐惧的事件等。然而近期,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

《意见》梳理:

1、《意见》中“软暴力”是指哪些犯罪手段?

据悉,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正确理解和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对依法惩处采用“软暴力”实施犯罪的规定,依法办理相关犯罪案件,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提出这一《意见》。

根据《意见》,“软暴力”是指行为人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的违法犯罪手段。

2、《意见》中“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从《意见》中,记者得知,“软暴力”违法犯罪手段通常的表现形式有:

(一)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跟踪贴靠、扬言传播疾病、揭发隐私、恶意举报、诬告陷害、破坏、霸占财物等;

(二)扰乱正常生活、工作、生产、经营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破坏生活设施、设置生活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门阻工,以及通过驱赶从业人员、派驻人员据守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厂房、办公区、经营场所等;

(三)扰乱社会秩序的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摆场架势示威、聚众哄闹滋扰、拦路闹事等。

3、符合《意见》中的“软暴力”行为将如何处罚?

记者在《意见》中发现,可能对小区业主和物业企业产生影响的“软暴力”行为,主要有以下处罚:

(一)采用“软暴力”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分别属于《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的“威胁”、《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恐吓”,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分别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二)以“软暴力”手段非法进入或者滞留他人住宅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同时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定罪处罚。

案件链接:

江都一小区业主堵了大门 惊动警察!

近日,江都一小区几十位业主把小区大门堵得水泄不通,甚至惊动了警察。

记者了解得知,该小区二期刚刚交付,因是人车分流设计,所以只有地下停车位。上个月,开发商突然宣布,针对地下停车位将收取180元的租金和70元的停车管理费,不少业主认为开发商定价颇高,便迟迟不肯租用,纷纷开始占道停车,引发交通不畅、消防安全等问题。近期,小区物业为了安全管理,拒绝让没有车位的业主车辆进小区,进而激化了矛盾,导致了堵门事件的发生。由于里面的业主出不来,外面的业主进不去,主雇双方险些产生肢体冲突,最终出动了警察才暂缓了事情的发展。

“许多业主认为堵小区门既不会造成人员伤亡,也不存在财产损失,顶多是影响道路秩序,因此无需对此行为负责”我市相关法律人员提醒道:“这是一种错误的想法”。业主堵门虽然是为了维权,但以破坏公共秩序,妨碍公共交通的手段来维权,即使是合法正当的权益,也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许可。该人员坦言,如今,全国扫黑除恶行动正在如火如荼的开展,就是为了打击这类行为。

该人员建议,我市市民在遇到这类纠纷时,应该理性维权,可以向属地主管部门寻求帮助,也可以委托业委会行使职权,切忌不要用堵门、威胁等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根据2012年我国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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