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公布了《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起正式施行。对于社会普遍关心的“楼道停放电瓶车”问题,《规定》第四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拒不改正的,最高可处以10000元罚款。

那扬州目前情况如何?昨天,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

市民反映

上楼充电实属无奈

徐女士家住市区佳家北园,《规定》公布前,她每天都要将电动车推入电梯,回家充电。“我也知道电动车进电梯、上高层充电不安全,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但我们这样做也是没办法,小区的地下非机动车车库被一些业主私自占用,我只能将电动车带回家充电。”

蜀秀花园业主马女士反映,该小区的非机动车车库也被部分小区业主“圈占”,原有的公共车库变成了私家车库,不仅给居民们的生活带来了不便,也增加了消防安全隐患。“我们向物业反映多次,希望工作人员能出面对该行为进行整改,但始终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物业回复

允许业主搭建独立车库

公共车库为何成了部分业主的“私人地盘”?记者咨询了佳家北园和蜀秀花园的物业及社区负责人。

“佳家北园小区建设于2009年,并非每栋楼都配备独立的非机动车车库,常有业主的电动车在公共车库充电时被偷窃”。佳家花园社区相关负责人说,部分业主在电动车被偷后前往物业寻求解决方法,经过双方协商,物业同意了部分业主在公共车库搭建独立车库的要求。

与佳家北园情况类似,蜀秀花园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马女士所说的“圈占”并非业主私自行为,而是在物业报备过的。“这些被圈占的独立车库大多为3-5户业主共有,每位业主缴纳200元押金和电费即可,但并非所有业主都愿意缴纳这项费用”。近期,物业公司将联合社区,进一步规范电动车上楼停放、充电等问题,后期也将在非机动车公共车库增设电动车充电口,彻底杜绝这一现象。

现实困境

缺少公共车库和充电装置

由电动车充电引发的矛盾,不仅出现在老小区,新小区、办公楼也无法避免。

一位网名叫“娟儿”的市民,就为电动车充电问题伤透了脑筋。她家住西区景瑞旺府,因为非机动车库没有足够的充电装置,长久以来,业主们都只能将电动车推回家中充电。虽然已向物业反馈多次,但仍然无法解决问题。

扬子江路东梅庄新村内,因老小区没有非机动车公共车库,居民们只能从家中拉“飞线”给楼下的电动车充电,有市民称,“很多条电线长年累月悬挂在半空中,只比人的头顶高出了一点”。在这种情况下,万一电线老化漏电,后果不堪设想。

还有业主表示,虽然自己所在的新小区非机动车公共车库配备了足够的充电装置,但扫码付费充电的方式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如费用贵、电池充不满等。

学者呼吁

“楼上”“楼下”都要管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发现,大多数人都了解电动车进电梯、占楼道的潜在安全危害,但之所以采取这种行为,更多的是无奈。

如今,《规定》已经发布,这能否真正杜绝电动车上楼现象?记者咨询了相关学者。“要彻底杜绝这一现象,首先要搞清楚电动车上楼屡禁不止的原因”。不少小区要么没有集中充电设施,要么充电车棚荒废,业主不得不上楼充电。

“禁止电动车上楼的规定没有错,值得大力推崇,但同时也要意识到,要想真正解决电动车上楼现象,不仅要对‘楼上’严格执法,也要完善‘楼下’的相应设施。”

来源: 扬州晚报

点赞(44)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