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人大召开“养老设施建设”专题座谈会,相关部门透露,北京市将在通州试点建设“职住一体、多代共住、医养结合、持续照料”的新型适老社区,并纳入保障房建设范畴。与此同时,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确定,年内城六区将加装不少于24部电梯。另外,部分北京市属国企也利用自有房屋土地参与养老设施建设,目前北京市10家国企参与建设的养老项目中已有15个投入运营,提供床位2377张。

城六区老小区年内加装24部电梯

到2015年底,北京市户籍60岁及以上老年人313.3万人,约占户籍总人口的23.4%,养老床位缺口呈现逐年递增态势,对社区居家养老的需求尤为突出。

据北京市住建委委员赵成介绍,北京市住建委及多个部门推动多年的老旧小区楼房加装电梯工作,目前已经有了试点实施方案。据介绍,今年内城六区计划加装不少于24部电梯,每个区4部,试点资金以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北京市财政补贴电梯购置和安装费用的40%,24万元封顶。

依据试点实施方案,增设电梯部分不计入原楼房建筑面积,不变更原房屋产权信息。试点项目简化审批流程,不办理立项、用地、规划、消防和施工审批手续。试点工作由城六区政府相关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对于居民利益难以协调的问题,应当依法通过民主协商形成合理可行且兼顾各方利益的改造方案。

赵成表示,目前海淀区和石景山区已经初步确定了改造一项。北京市住建委将会同规划、质监、民政等部门督促、指导各区加快推进试点,力争9月底前确定试点项目,年底前完成改造工作。

老龄家庭保障房将实现应保尽保

建设适老社区试点,有利于推进中心城区人口疏解,有利于提高养老、医疗公共服务质量。北京市住建委委员赵成介绍,今年初,城市规划建设领域改革小组将建设医养结合适老社区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市住建委会同规划、国土、民政等相关部门初步明确了适老社区建设模式,试点规划选址等工作意见,明确在城市副中心试点建设“职住一体、多代共住、医养结合、持续照料”的新型适老社区,纳入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范畴。

据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北京市自2007年开展保障房建设以来,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申请人和居住人数据,今后将对老年人、年轻人等不同人群有针对性地建设保障房项目。今年,北京市在大兴高米店等3个公租房项目试点“老年家庭与子女家庭就近选房”,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持,共有6户家庭受益。

赵成表示,北京市优先保障老年人基本住房需求,将60岁及以上老龄申请家庭全部纳入各类保障性住房优先分配范围,符合廉租条件的老龄家庭实现应保尽保,其他老龄家庭平均缩短轮候时间1年左右。

实物保障之外,北京市还通过政府提供市场租房补贴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家庭通过租赁市场房源解决住房问题。截至目前,廉租家庭申请保障性住房基本做到应保尽保,经适房家庭配售5868套,限价房家庭12680套,公租房家庭(含实物廉租住房)配租2049套,显著改善了一大批老龄申请家庭的居住条件。

非营利养老机构可享租金优惠政策

昨天,北京市规划国土委副主任谢俊奇介绍,在政府无偿将公有设施提供给社会组织和企业管理运营、建设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等方面,北京市已制定相关支持政策。

对于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利用存量建设用地从事养老设施建设,涉及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租赁)或转让的,在原土地用途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不改变土地用途,允许补缴土地出让金(租金),办理协议出让或租赁手续。

谢俊奇说,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在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内增加非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若后续调整为营利性养老服务设施的,应补缴相应土地价款。

至于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经规划批准临时改变建筑实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一年以上的,五年内可不增收土地年租金或土地收益差价,土地使用性质也可暂不做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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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开办养老机构仍存在政策难点

北京市国资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国企参与北京市养老服务,在项目建设和经济效益方面都存在问题。

原址改造项目中原有房屋及土地性质难以变更;改造工程完成后,经营登记注册、消防验收等难以进行,企业获得养老运营资质比较困难;新建项目中,大部分土地需要改变性质,土地出让成本大,对于微利的养老企业来说难以承受。

这位负责人建议,相关部门在养老设施项目建设的控规调整,对现状项目改造的土地用途调整和登记验收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并探索研究差异化地价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养老设施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建议相关部门探索研究合理的补贴方式,降低养老机构运营成本,充分调动物业产权人参与养老服务工作的积极性。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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