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下午,《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绍兴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获全票通过。

这是绍兴市获地方立法权以来制订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也是一部高度契合百姓关注热点、难点的地方法规,聚焦老百姓的“关键小事”。“探索物业管理法治化建设,是顺应新时代发展要求和方向的必要举措。”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

从贯彻“上位法”精神来看,即将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管理服务作出了新的规定,这意味着现行的物业管理办法亟待更新;从地方实际情况来看,作为“枫桥经验”的发源地,绍兴在基层治理方面形成了许多有益经验和做法,将这些经验做法应用到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和居民幸福感、获得感,是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重要体现。“此次立法的重要立足点,就是把物业管理纳入到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当中,为推进物业管理与基层治理、社区建设有机融合提供了法治保障。”该负责人说。

这一点,充分体现在了《条例》的内容当中。据了解,《条例》共7章58条,涉及《条例》适用范围、政府及部门职责、村居自治组织职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物业管理服务具体内容和规范、物业使用和维护等。特别是强化凸显了党建引领作用,规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应当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开展活动,鼓励支持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党员积极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

小区物业管理涉及千家万户,牵扯各方利益,存在的问题复杂多样。据统计,截至去年底,全市共有各类住宅小区2000多个,其中近半数小区引入了物业服务公司,其余小区则灵活采取社区托管混合业主自管等模式。“极大的个体差异性导致矛盾多、问题多。”据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一位参与立法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自今年7月收到《条例》(草案)后,我们先后召开了20多场座谈会、论证会,实地走访物业管理工作较有代表性的小区,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就收集到1600多条意见建议,社会各界参与积极性空前高涨。”

《条例》从制度层面对部分差异化问题作出了统一规范,以法治化建设推动社会和谐稳定。比如,群众极为关心的物业费收缴问题,《条例》明确规定了物业费收取标准、项目和支付方式,以及管理服务方擅自提高标准、业主拒绝或拖延支付物业费的处罚方式等。

来源:绍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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