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业主与物业公司代表围绕热点问题之间的“针尖对麦芒”,如何解决业主大会成立、物业收费等焦点问题。自治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厅房地产管理处副处长热里班·霍加阿不都对此进行了解读。

因为受到申请人数限制、物业公司不愿配合、街道办事处职责模糊等影响,业主大会成立难问题普遍存在。条例(草案)对业主大会成立会议召开条件、辖区房产管理部门、社区街道办的职责做了明确划分,并明确了办结时限。条例(草案)中明确规定,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办事处必须参与到辖区住宅小区成立业大会工作当中,街道办事处必须担任筹备组组长。热里班·霍加阿不都说:“街道、居委会、乡镇政府如何去指导监督,假如没有业主委员会的时候,它还要代管,代管的过程当中要监督它成立。到了符合条件的时候,物业公司他就要报告咱们的房产管理部门、街道,必须去成立业主委员会,那就是咱们行政管理部就要督促指导他,要监督他,所以这个法律当中就明确了这些。”

同时,针对住宅小区停车费收取的权利与使用问题,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道路、场地等停车的,由管理规约或者业主大会决定停车费的收取方式、标准和停车费的使用;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收取停车费的,按照政府指导价执行。热里班·霍加阿不都:“业主委员会成立后,如果我们大家说要收,那就收费,如果我们说不收,那肯定就不收,它来决定。这个我们就让主管部门和街道对它有个监管,对资金使用的监管,这个我们都有一个明确。”

条例(草案)中,除了对各个职能部门的责任做了明确划分之外,还加入了罚则,将会追究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不作为慢作为的行政责任。热里班·霍加阿不都:“原来大家都觉得各个职能部门到底干什么,我们都没有分清楚。但是,这一次各个职能部门的职责、职权非常明确,如果你不作为,就有行政处罚。”

编后:广开言路,推进城市管理文明和谐进程

编后说,近些年,物业服务收费类投诉一直高居不下,物业管理亟待规范,《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草案)》的制定恰逢其时。我们欣喜地看到,《条例(草案)》中规定了业主委员会的成立条件与义务,对于争议较大的停车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既保证业主的正当权利,也保护了物业公司的积极性。

尽管目前在细节上还有一些需要完善的地方,但像这样开诚布公的听证会无疑是开了一个好头。我们希望有关部门能广开言路,在认真调查论证的基础上,考量各方利益诉求和立场,寻求最大公约数。期待这部地方法规能够切实规范物业服务,推进城市管理文明和谐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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