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2009年11月1日实施至今已经两年多时间,对于自己所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市民们知道它的存储利息如何计算吗?4月17日,记者从南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了解到,该局发布了《南宁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存储利息计算方法》,详细列出了从开发建设单位到业主,所缴纳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结息年度(指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内存储利息的计算方法。

开发商预交存的资金利息首个计息年度内按活期利率计息

例:假设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请问在首个计息年度内,该开发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开发建设单位预交存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无论何时存入,在首个计息年度内,均按交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分析】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36%。那么,在首个计息年度内(截至2011年6月30日),其计取的利息为:250000×325(天)×0.36%÷360=812.50元。

本息合计:250000+812.50=250812.50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内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例:假设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请问在第二个计息年度内,该开发商的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自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为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分析】开发商交存的资金已满足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存续期为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2011年7月1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存款年利率为2.85%),在第二个计息年度其计取的利息为:250812.50×2.85%×1(年)=7148.16元。

本息合计:250812.50+7148.16=259760.66元。

开发商办理更名时如何结算利息

例:假设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存维修资金250000元,于2010年9月6日办理更名手续。请问在该开发商办理更名手续时,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利息应如何计算?

【解读】(1)未满一个结息年度就办理预交存资金的结清时,结清的利息按活期利率计算。(2)已满一个结息年度,不论存期长短,均按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计算。

【分析】开发商于2010年8月5日预交,于2011年9月6日办理更名手续,已超过首个结息年度65天,其利息计算如下:

首个结息年度内的利息:250000×325(天)×0.36%÷360=812.50元。

首个结息年度内的本息合计:250000+812.50=250812.50元。

至办理更名时的利息:250812.50×65(天)×2.85%÷360=1290.64元。

至办理更名时的本息合计:250812.50+1290.64=252103.14元。

业主交存的资金存储利息首个计息年度内按活期利率计息

资金存入业主分户账上后,在首个计息年度内,按活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例: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的楼盘,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办理了更名手续,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当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50%,在首个计结息年度内(截至2012年6月30日),业主张三的利息为:7700×195(天)×0.50%÷360=20.85元。

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内按三个月定期利率计息

从第二个计息年度起,存款金额为上个结息年度结转的资金本息,存款利率按起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利率进行计算。

例:假设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的楼盘,并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了更名手续,至第二个计息年度,业主张三的利息如下:

因张三分户账上的维修资金经过一个计息年度且满足一个完整的计息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其计取的利息计算如下:

首个计息年度内的利息:7700×195(天)×0.50%÷360=20.85元。

首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7720.85×2.85%×1年=220.04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20.85+220.04=7940.89元。

支取部分维修资金后如何计算利息

例:假设业主张三购买了开发商的楼盘,并支付了7700元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商于2011年12月15日签领业主使用维修资金专用收据,办理了更名手续,维修资金计入业主张三的分户账上。张三于2012年11月16日支取2000元用于维修。那么,截至2013年6月30日利息计算如下(假设支取日当天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年利率为0.5%;三个月定期储蓄存款年利率为3.10%):

(1)首个计息年度内的利息:7700×195(天)×0.50%÷360=20.85元。

首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00+20.85=7720.85元。

(2)第二个计息年度的利息:7720.85×2.85%×1年=220.04元。

第二个计息年度的本息合计:7720.85+220.04=7940.89元。

(3)提前支取部分:2000元。

利息:2000×135(天)×0.50%÷360=3.75元。

(4)剩余部分:7940.89-2000=5940.89元。

利息=5940.89×3.10%×1(年)=184.17元。

本息合计:5940.89+3.75+184.17=6128.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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