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正式颁布《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

今天下午,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召开关于正式颁布《南京市电梯安全条例》新闻发布会,这一条例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行。2001年8月30日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南京市电梯安全监察和质量监督方法》将同时废止。

近两年,南京市发生的电梯故障特别是老旧电梯的故障明显增多。2010年电梯故障方面的投诉达300多起,其中,90%以上的故障是由于电梯更新、改造、重大维修、日常维护保养、使用管理不到位、主题责任不明确以及电梯正常运行相关费用无法落实引起的。

《条例》明确界定电梯安全的责任主体和电梯制造单位的责任。除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主管,电梯的安全监管还涉及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发展和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安监部门和公安机关等多个政府部门。同时,《条例》规定电梯如发生周期性重复停梯时,电梯制造单位负有作出相应技术说明,并协助排除故障的义务。《条例》还规定,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从事电梯的生产、销售,不得以其名义推荐、监制、监销电梯或者推荐日常维护保养单位。

《条例》还特别规定对于使用期限超过十年、故障频率高、需要改变主要参数以及使用单位认为需要更新改造电梯,可以向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安全技术评价。同时,质监部门将对使用期限长、故障频率高的电梯进行抽查,并向使用单位提示安全风险。对使用年限超过十五年的电梯实施重点安全监察。据了解,目前,南京市有近3000台老旧电梯,将利用3年的时间开展对这些老旧电梯的专项抽查。

根据《条例》,公共场所新装乘客电梯和新安装的住宅电梯将配置安全运行监控系统并与日常维保单位联网,对于目前已使用的电梯,在重大维修或者改造时加装。

《条例》专门规范“应急管理”,规定了应对电梯事故或者严重事故隐患的应急处置。“电梯维保部门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应当在三十分钟内到达现场开展救援 ,接到故障报告后,应当在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排除故障。”

另据南京市质监局王建强副局长介绍,从今年年底到明年初,南京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均匀建成60个电梯故障快速救援站。目前,救援站的相关软件、人员配置和规章设定等正在筹备中。

据了解,目前全市登记在册使用的电梯3.5万余台,预计到2020年全市电梯保有量将达到10万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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