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

关于公布2007年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的通告

为规范惠州市区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惠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规定》精神,现将2007年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通告如下:

一、根据不同等级确定我市市区(惠城区)住宅物业服务费基准价及浮动幅度如下(按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计):

(一)基准价

1、多层住宅(无电梯):

一级:每平方米0.6元;

二级:每平方米0.5元;

三级:每平方米0.4元。

2、高层住宅(含带电梯的多层及小高层):

一级:每平方米1.10元;

二级:每平方米0.90元;

三级:每平方米0.70元。

(二)浮动幅度

各住宅小区在确定物业服务费具体标准时,在取得业主大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在相应等级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下浮不限,并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二、提供一级物业服务等级未涵盖的物业服务内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需超过上述政府指导价标准的,由物业管理企业书面报惠城区物价局核定后执行。未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得擅自超过政府指导价标准。

二OO七年五月十四日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