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关于印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的通知

各镇(街道)房管所:

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65号),我局制定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暂行程序

一、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委员会或业主代表(下称申请人)提出物业维修资金使用方案(申请);

二、镇(街道)房管所到现场实地踏勘,初步确认是否符合使用维修资金的条件(一是已过保修期;二是属于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

三、申请人委托第三方做维修方案,并做预算;

四、申请人公示维修方案和预算,征求业主意见;

五、召开维修方案和维修资金使用的业主大会(公示、投票、开票,结果公示);

六、经过具有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填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报送属地房产管理所。

七、镇(街道)房管所收件并加具情况属实的初审意见(收件含:申请人资格证明,委托书、第三方预算表、业主大会会议资料、佛山市南海区物业管理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后,送区建设局市场科复审。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批流程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165号)

◆办事程序

镇(街道)房管所收件、审查——→区建设局市场科复审——→区建设局办公室复核——→报局领导或领导小组批复

◆申报材料

一、佛山市南海区维修资金使用审查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业主代表)/申请人营业执照或法人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三、物业维修方案及其预算计划书;

四、业主大会会议资料;

五、业主(专有部分建筑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名同意的资料原件;

六、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帐户业主分摊明细表(须有业主签名确认)。

◆承诺时限

镇(街道)房管所收件、审查3个工作日;区建设局3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免费。

主题词:城乡建设 通知

佛山市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 2009年6月10日印发

点赞(0)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