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物业管理与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将第一部法规聚焦住宅物业管理。日前,记者从市相关部门获悉,《牡丹江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的第一次立法实践,是我市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全省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制定的第一部物业条例。

2016年6月,我市获地方立法权后,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第一部法规聚焦到物业管理上。在充分调研、借鉴经验、征求意见、结合实际的基础上,经多次修改,最终《条例》于2017年9月15日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正式通过,于2017年10月13日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正式批准。

据了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市房产局制定与《条例》相关的配套文件。通过强化属地化管理,职能部门执法进小区,力争建立未整治老旧小区应急维修抢险机制,并根据《条例》确定的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内容、执法范围,进一步事权调整,落实监管责任。

《条例》主要以《物权法》、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外地立法经验,结合我市物业管理实际,确立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前期物业招投标制度、前期物业服务履约保证金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征信制度等一系列制度规范,既体现地方特色,又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该《条例》共分八章七十五条,重点规范业主(业主组织)、物业服务企业、建设单位、专营单位、政府相关部门等五方主体行为。《条例》的正式施行对于推动全市物业管理规范化发展,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切实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建设法治牡丹江、幸福牡丹江具有重要意义。


点赞(12)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