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改造后焕然一新的老旧小区没过几年又变得破烂不堪,一个重要原因是缺少后续管理,结果是改了等于没改。8月23日,记者了解到,这种现象将从明年起改变,有关部门表示:老旧小区改造前将首先要求确定管理主体,否则将不予列入改造计划。

在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市人大代表胡静琴提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旧住宅小区管理与服务的建议》,建议进一步建立旧住宅区的管理机制,推进旧住宅小区的专业化、市场化,建立完善旧住宅小区管理激励机制,对旧住宅区管理好的社区、好的业委会及好的产权单位,应通过奖励的办法进行扶持,建立保洁费收取的激励机制,对不缴纳保洁费的业主在产权转让、继承时应有限制。

几年来,沈阳市一直致力于对老旧小区的改造,并适时将其管理起来,如对辖区内的管理旧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监管,向规模较小的旧住宅区派驻物业经理人,指导业主自治的旧住宅区开展物业服务;建立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互动机制,由街道、社区牵头,房产、城建、工商、公安、行政执法和物业服务企业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协调互动机制建立和运转情况,将录入旧住宅区电子管理系统,记入旧住宅区达标项目进行考核等。

“明年起,在老旧小区物业管理方面,沈阳市将采取更为具体、细化的举措,保证改造后的小区能够长久保持下去。”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这一措施就是改造前要确定管理责任主体,即明年改造前,各区要确定拟改造小区改造后的管理责任主体和管理内容,确定后方可提报改造计划。如果不能确定改造后的管理主体,仍然延续改造前的管理方式,将不再列入改造计划。此举意味着被改造一新的老旧小区无人管理的情况将会得到彻底改变。

此外,沈阳市将加快推进旧住宅区基本物业管理达标工作,将此考核计入市政府对各区政府的绩效考核。今年计划达标440个,如果计划完成,全市达标旧小区将达到1331个,达到旧住宅区数的60%,已经达标的旧住宅区逐步引入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沈阳市还将着手考虑建立旧住宅区管理专项资金,用于鼓励和奖励推进物业化管理较好的单位、社区、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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