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海公布缴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通知的征求意见稿引发广大市民关注,大家对缴费标准、管理主体、运营模式等议论纷纷,对这样一项关乎民生的重大政策充满了疑虑和困惑。
可以肯定的是,物业维修金的确是应该收的,这一点大多数人都不反对。因为很明显的道理摆在那儿,房子旧了,老了,破损了,维修是理所当然的,这笔钱也应该 是谁用房子谁出钱修。但是关键问题在于我们不是一手看“病”一手交钱,而是预存房子的养老金。这一“预”,就有了许多风险和不明因素在其中——包括金融风 险和管理风险以及未来何时何种程度的破损都不明确等等。大家对这种风险的预期心里没底,如果我们的新政策没有强有力的说服力和保证性的话,老百姓是不会信 服的。
首先,关于收费标准问题。根据征求意见稿,珠海市住宅维修的收费标准是不配置电梯的住宅每平方米90元,配置电梯的住宅及非住宅每平方米110元。对比广 州(无电梯住宅每平方米77元,有电梯住宅每平方米105元),珠海经济发展并不比广州发达,居民平均收入也比广州居民平均收入低,房价更是明显比广州低 得多,而维修金的收费标准却比广州还要高。对于普通居民来说,一次要拿出一两万交一笔十多年后才有可能要使用的钱,这非常不符合大多数群众的生活实际。标 准定得过高,不符合珠海实际情况,执行起来会非常困难。
其次,房屋的日常维护是靠物业费的,现在珠海的物业费收得也不低,物业收了费如不尽心保养房屋导致房屋损坏的话,一些维修本应属于物业保养范畴,现在却也 由业主交的维修金承担了,那不是业主交了双份的费用?所以,对于物业费中包括的维修项目和物业维修金中包含的维修项目必须完全厘清才可以开收物业维修金, 否则就是让老百姓花了冤枉钱。还有,不同品质的房屋也不应该同面积收费,不同年代的房屋更不能按同面积收费……
当然政策制定是可以有前瞻性的。但是涉及到从老百姓口袋里掏钱,还要“前瞻”性地去掏那么大一笔,这就难免有点强人所难了。虽然有关部门说超前是为了避免 以后经济发展了再修改,但其实这个逻辑是说不通的。政策本来就应该是与时俱进的,怎能为了自己工作图方便,就提前把老百姓未来的钱先收缴了?一项为老百姓 好的政策必须是站在老百姓的立场上制定的,真为了老百姓好,就应该一切为了老百姓方便,而不是为了自己部门工作的方便。
而且,还有一笔糊涂账也没说明白。什么时候房屋出问题才能用这笔钱呢?房子是应该有保修期的,就像任何商品都应该有保质期一样。如果在保修期内房子坏了, 就不应该由业主掏钱修,应该由开发商负责。业主很担心,如果我交了这笔钱,房屋质量有了问题,自己交的这笔钱不就为开发商免责了,这实在没有道理。对此, 有关部门不应怕麻烦,应该把每一栋房子的保修期制定清楚,保修期内由开发商负责,过了保修期才由业主负责,而且房屋保修期与维修金要挂钩,然后才向业主收 钱,而不是不问青红皂白,只要你买楼就得交钱。
民生政策必须以民为本,政策如果不符合实际,就成了聋人的耳朵——摆设!不仅没有意义、劳民伤财,而且对于全体百姓也不公平。一项政策没有公允性,政府的公信力也会打折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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