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纠纷频繁上演,近年来,以物业服务不到位为由拒交物业费的传闻不绝于耳。日前,南都记者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惠州中院)获悉,最近三年,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的案件数量高达427件,占据市法院受理案件总数的90 .6%,而95%的业主最终都败诉。惠州中院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收费、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针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促进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化。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水平。
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占九成
近几年,惠州市法院受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惠州中院公布的一份数据显示,2011至2014三年多时间,市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共计521件,其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缴拖欠物业费的案件高达427件,占据总数的90 .6%。今年上半年,全市法院受理一审物业合同纠纷案件为156件,数量逼近去年全年的211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案件中,业主因对物业公司服务不满意或提价不规范而拒交物业费所引发纠纷的比例较高,约占业主拖欠物业费案件的七成。但据统计,在近三年判决的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案件中,业主胜诉率仅5%,败诉比例极高。业主最终不仅需补缴欠费,还应偿付相应的滞纳金。
另一方面,大亚湾、惠东等地因投资客较多,业主长期不在本地或未实际入住房屋,引发的投资性物业纠纷较多。今年上半年,大亚湾、惠东两地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共计52件,相比去年全年增幅高达247%。
物管缺乏监督是发生矛盾的诱因
惠州中院方面表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高发的主要原因有几大方面。首先,部分开发商因施工进度、施工质量等原因导致房产延迟交付等遗留问题,引发业主入住后将矛头转向物业管理方。
另外,目前惠州市诸多小区尚未成立业委会,或因已成立的业委会不规范,致使业主经常陷入维权误区,以拒交物业费的方式与物业公司对抗,从而引发纠纷。同时,由于现行法律监督体系尚不完善,规范物业服务行为的规定有所欠缺,导致当前众多物业公司服务水平参差不齐,物管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难以调和。除此之外,业主未能自主选择和更换物业公司、物业管理企业缺乏有效监测和评估也在一定程度上让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矛盾难以避免。
对此,惠州中院建议,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指导,积极推动小区成立业委会,充分发挥业委会参与管理、监督与有效沟通的重要作用,提高业主自治能力。在业委会的基础上,还应积极探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如设立社区调解员和专职调解委员会等方式,大力加强诉前联调。
在政府监管方面,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物业收费、服务等工作的管理和监督,针对物业管理企业进行有效监测和评估,促进物业服务的公开透明化。此外,还应通过引入竞争机制,推进物业管理市场化,以提高物业服务质量及水平。通过定期开展旁听庭审、以案说法、现场咨询等法制宣传活动,引导群众依法维权,从源头上减少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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