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东莞市政府常务会议还审议通过《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东莞增设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电梯紧急故障时凭有关证明资料直接申请动用。备用金总额不超过专项维修资金总额的10%。

《办法》对维修资金使用程序作出了规定。

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并征求业主意见。方案需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代表、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要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对于已经成立了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根据维修和更新改造项目共同制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经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双2/3业主”同意,并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项目竣工验收后,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施工单位、其他相关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对维修项目进行验收。

为解决当前电梯紧急故障情况下难以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问题,《办法》增设了电梯维修资金备用金制度,允许物业服务企业在发生电梯紧急故障时凭有关证明资料直接申请动用。此外,当发生危及房屋安全等紧急情况时,需要立即对住宅专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和更新、改造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直接办理。

市长袁宝成强调,要确保专项维修资金专款专用,发挥维修资金应有的效益,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保证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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