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与百姓的生活质量息息相关。10月7日,记者从威海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通知》要求,在资质管理中,不同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需配备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物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
据了解,目前威海市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分为一、二、三级(含暂定三级)。根据《通知》,在资质管理中,不同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需“配套”相应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例如,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注册物业管理师不少于1人。资质越高,人员配备要求越高。申请转报核定最高级别的一级资质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管理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注册物业管理师不少于5人。
物业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直接影响着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据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通知》,物业从业人员需持证上岗,我市将加强对物业专业从业人员的管理,物业管理师和其他物业专业从业人员只能在一家物业服务企业注册或从业,相关职业资格证书不得出租、出借、转让。“如有变动,经原注册单位同意并经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可以重新注册和登记,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将根据专业人员变化,重新审查原注册单位的资质等级。”这名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市将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制度,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应当由物业管理师担任。现有的物业管理项目负责人暂不具备物业管理师资格的,应参加国家、省、市物业主管部门组织的物业管理专业培训并通过相应考试,不断更新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技能。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