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物业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到“十二五”期末,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平均覆盖率达80%以上,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的全国性物业服务企业达1—3家。
《意见》将于下月底实施。
前期物业费超出指导价最高限价部分,开发商承担50%
前期物业服务,是指业委会没有成立之前,由开发商与物业服务企业签约商定的物业服务。《意见》实施后,确定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物业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满或达到成立首次业主大会条件前,前期物业服务费超出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的部分由开发商承担50%。
保障性、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物业,补贴0.1元/平方米·月
对保障性住房和老旧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今后将给予0.1元/平方米·月的财政扶持。
扶持对象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为保障性住房或2002年12月31日前交付使用的住宅小区;正式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标准在前期物业服务政府指导价最高限价标准(含)以内;申请补贴前一年度该项目物业服务规范化达到基本标准。
廉租住房、政府投资建设运营的公共租赁住房委托专业机构提供物业服务的,所需物业服务费用按投资渠道由市、区财政分别承担。
另外,在营业税方面,也将有相应的减免。
失业人员、企业职工参加物业服务培训有补贴
今后,符合条件的城镇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企业职工参加定点培训机构组织的物业服务相关技能培训,可按规定享受职业技能培训鉴定补贴。
市区物业服务企业组织新录用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且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岗前技能培训补贴。
此外,对物业服务企业招用见习训练结束后1年内持《杭州市大学生见习训练证明书》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一次性600元/人的用工补助和社会保险补贴,不再重复享受见习训练留用奖励。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