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为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健康发展,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日前,张家口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物业管理工作的意见》,对全市物业工作进行规范。
按照《意见》规定,物业管理工作推行属地管理,由各县、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工作负总责,全力构筑以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四方为主的“四位一体”物业自主管理体系。
各县区政府将按照“应建尽建”的要求,将业主大会建设及其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管理和基层民主建设的工作内容。实行物业管理招投标制度,成立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区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选用。建筑规模3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物业项目销售前,一律要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对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物业面积在3万平方米以下的,经市、县物业主管部门批准,可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企业进行服务。
严格物业管理准入机制,提升行业整体水平。依法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机制,市物价部门将会同物业主管部门按照“公正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建立质价相符的定价机制。鼓励企业兼并重组,扶持优秀企业,各县区每年扶持1至2个优秀企业做强做大。
据了解,我市计划今年通过一系列举措使争创省级物业服务优秀住宅小区达到10个,并在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项目的基础上,积极培育树立国家级示范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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