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2012年7月17日下午,家住韶山北路一小区的周小纯开车进入小区后,像往常一样把车子停在小区三区二栋西南角的小道上。等到她再次下楼时,自己的车身已经被一根“长10来米,早就枯死烂掉的”枯枝压住。树枝砸坏了车尾玻璃、尾厢盖、顶棚及大灯等多处地方,车辆损坏严重。周小纯将小车送至厂商进行维修花了“6500元”。
周小纯认为,车子停在小区里被砸坏,物业公司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为此,她找到小区物业深圳市万厦居业有限公司(下简称万厦公司)湖南分公司,希望协商解决。但是,“物业公司说停车的地方不是车位,不是他们的责任。”
2012年10月17日,周小纯将万厦公司及其湖南分公司告上法庭。12月19日,芙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当月28日,法院出具判决书:周小纯胜诉,败诉的万厦公司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6500元。判决生效后,万厦公司不服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3年5月27日的判决书中称,驳回物业公司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5月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下达至今,物业公司仍未赔偿损失。7月2日,周小纯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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