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日前,烟台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他在市区文化西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新房,没有装修,闲置至今已有两年时间。但是,虽然房子没有住,物业费已经交了近1000元。“家里新房一直没人住,却要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空置的房子是不是应该少收点物业费啊?”王先生有点疑惑。
据了解,2011年,王先生在文化西路一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但是因为各种原因,一直都未能入住,每年都交近500元物业费。“我觉得我的房屋一直是闲置的,既没有享受到物业服务,也完全不需要物业人员看管车辆、清扫垃圾等,物业费用从何而来?”王先生说,因为新房子一天都没有入住,所以觉得这物业费交得有点冤。
对于王先生反映的问题,这处小区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一旦房屋达到相应的使用标准,即使房主长期将房屋闲置,也应该交纳物业费用。
“我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与房主住不住无关,即使房主不住房子,对我们提供服务来说并没有太大区别。”该工作人员说,物业管理费严格意义上大多为公共部位及公共服务的收费。像保安、清洁、绿化、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的维修等,是为整个楼宇、整个小区服务的,即使个别业主没有居住,业主的房产也享受到了因这些服务带来的保值和增值。所以,不管业主是否居住,原则上都应支付物业费。
随后,记者从烟台市物管办了解到,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中的相关规定,既然开发商或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那么物业合同的效力即对每个业主都是有效的。即使业主不在小区居住、房屋空闲,但物业服务使小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正常运行,仍然间接地为业主提供了服务。只要物业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关服务,那物业费的交纳义务对全体业主而言都是均等的。
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的收取,我市也有自己的规定。“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未约定的,按照威价费发[2010]12号文件规定,闲置半年及以上的物业按80%交纳物业服务费。”烟台市物管办一名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小区前期物业收费的最新规定将于近期出台,建议王先生仔细查看其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空置房屋物业费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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