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王某在一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担任保安人员后,因没有收到物业费,被公司扣了工资,进而被辞退。近日,姑苏法院判决公司向王某补发工资并进行赔偿。
王某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辞退不说,工资也被扣发,而扣发的理由是没有收到物业费。他愤而状告老东家。原来,这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规定,凡聘用的保安人员,每个月有相应的指标去收取业主的物业费,2011年3月起至7月,因为收不到物业费,王某被公司每月扣留340元作为绩效考核金。王某很委屈,很快,矛盾升级,他被公司辞退了。
王某并不甘心,他把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公司补发扣留工资,支付加班工资和失业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辩称:“员工不收物业费,公司怎么运转?完不成工作被扣工资不是天经地义的吗?”法院经审理认为,公司以绩效考核的内部管理理由扣发劳动者工资至最低工资标准以下,没有法律依据。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就处于失业的状态,因公司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失业保险费,影响了王某申领失业保险待遇,这部分损失也应当由公司来承担,而经济补偿金则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计算。据此,法院最终判决公司向王某补发扣留工资170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520元和失业金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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