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万催缴单
柏成/漫画
物业和业主,是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可似乎又是天生的冤家,同一个小区本是一家人,为何不能多一些换位思考,多一点相互理解呢?本报今日推出特别策划,详细解剖福州物业费催讨的经典案例,并选择了两个不同做法的小区作为样本进行调查,希望能给人启发。
12月9日,福州鼓楼区江厝路省直湖前小区的业主陈先生,收到了一张来自物业处的“偿还欠款通知”。当他看到催欠款项的数字有点长,凑近用手指数,“个、十、百、千、万……”最后确定他家欠下的物业费竟高达100万元时,惊得瞪大眼。
“会不会算错了?”陈先生很困惑,他说,这套单元房是1997年买下的,每个月的物业费不过43.8元,直到今年7月才涨到69.2元,自2006年开始,他累积欠下6年物业费和水电费,怎么计算,就飙到百万元呢?
百万滞纳金是这样算出来的
在陈先生家,主持人看到了这张红色的通知单,显示他家已欠物业各种费用累计1005287.1元。在这个小区,同样欠下巨额物业费的,还有2户业主。
每个月仅几十元的物业费,过了6年多,怎么成了百万元?小区物业收费员说,这是电脑财务软件计算的结果。计算的依据是1997年相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一旦两个月未交物业费,则每日需缴3‰的物业滞纳金。而陈先生所欠的除了物业费,还有垃圾处理费、水费,本金约1.3万多元。
主持人打开EXCEL表格,算了一笔账:每日3‰的物业滞纳金,意味着月息是9%左右,如果2008年1月欠缴费43.8元,一年后,应补交本金和滞纳金123.2元。截至2012年12月,59个月过去了,应补交本金和滞纳金7073.6元。为此,不难理解百万物业费的由来,拖欠的时间越长,滞纳金的数值也就越大。
业主:拖欠只因与物业冲突没得到赔偿
对此,陈先生很无奈,他说,以前都是按时缴纳物业费的,2006年时,因为爱车在小区被刮、轮胎被扎,家人与物业发生了冲突,在争执中还受了伤,自此,他希望物业能给个说法,并赔偿家人的医药费。因双方至今未达成协议,所以他也一直没交费。陈先生说,这期间,他还找过物业几次,想协商此事,但没找到相关负责人,他给工作人员留下联系方式,希望负责人联系他,至今没接到过物业的电话。
近日,陈先生刚把这套房子卖了,卖出的价格也不过是100多万元,竟与欠缴的物业费差不多。
物业:收滞纳金不是目的,只为催缴
小区物业处李主任说,他刚调到小区一年左右,这位业主为何会长期拖欠物业费,滞纳金的比例是如何定的,他并不是特别清楚。
不过,李主任表示,收滞纳金不是目的,只想督促业主按时缴费,他们常碰到业主两三个月未交的,事后及时补缴,物业也不会收滞纳金。但像陈先生这样6年多不缴物业费的,还是少数,目前只有两三户。虽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业主,这也是迫不得已才会采取的措施,因为物业不希望和业主闹僵。
“按规定,业主确实要交这笔滞纳金,实际上,我们不可能要这个钱。”李主任坦言,他们最希望的是,业主肯出面,大家坐下来谈谈,协商解决。陈先生也同意协商,但他提出,家人在冲突中产生的医药费,希望物业也能给予适当的补偿。
律师:拒缴物业费无依据 滞纳金过高不被支持
福建创元律师事务所的蔡思彬律师说,物业服务合同中,双方可约定逾期滞纳金,但约定的滞纳金比例要参照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通常为日万分之二至日万分之三,因此陈先生所在小区日3‰滞纳金,且按月累计的比例明显过高。根据以往的判例,即便有滞纳金的赔偿,法院一般也只支持日万分之二到日万分之三之间的滞纳金金额。
蔡律师说,如今业主被物业公司推上被告席索要物业费的案例越来越多,但由于业主应诉准备不充分,且不具有法定的抗辩事由,多数以败诉收场。
蔡律师援引有关规定,物业未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违反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等法定情形,业主能够以此提出抗辩,拒缴那些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但不能以不满意物业服务,或未享受到相关服务为由,拒缴物业费。而陈先生的情况恰恰属于后者,可能无法得到法院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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