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之家讯:15日,王先生反映,他是涧西区新新家园小区的业主,前任物业公司管理小区时,按每平方米0.24元的价格收取物业费,可新任物业公司接管小区后,在没有增加服务项目、提高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将物业费提高到每平方米0.35元。他想了解,该物业公司的物业费收取是否合理?业主可通过哪些方式进行查证?
记者当天就该问题咨询了市发改委和市房管局物业科。相关负责人表示,自2009年1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物业管理资质的物业公司,开始执行新的物业服务收费规定。
按照新规定,我市多、高层,且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实行等级服务下的政府指导价。收费内容包括综合服务费、公共秩序维护费、公用设施维护费、公共区域保洁费、公共区域绿化费这5项。
以某小区为例,如物业公司的5项服务等级均达到1级,其物业费价格为多层每平方米0.56元、高层每平方米1.35元;如各项服务等级均为4级,其物业费价格为多层每平方米0.26元、高层每平方米0.70元;如各项服务的等级参差不齐,则按照每项服务相对应的等级收费标准进行自由组合,相加后的总费用即为应缴纳的物业费价格。
[page]
各物业公司在实施收费前,须持相关材料到价格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将考评后的各项服务等级及收费价格在小区进行公示、接受业主监督。未按照规定办理该证的,不得从事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
如业主对所收物业费的价格有异议,可要求物业公司出具《收费许可证》,或到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进行核实,如存在问题,可拒绝缴纳物业费,或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注:建筑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下,或具备业主委员会的小区,物业收费标准可实行市场调节价或协商价)
发表评论 取消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