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小长假过后,大量务工人员返工,扬城二手房迎来租房高潮。与此同时,许多物业工作人员也热心的当起“媒人”,为小区内需要出租房屋的业主“牵线搭桥”。但其中有物业公司反映,业主将房屋出租后,给物业的管理带来不少影响。

房客不登记,物业难管理

记者相继走访了我市多家小区,其中仅少数物业人员表示:“因小区需要门禁卡进出,需要登记领取,因此才有部分租户主动前来表明身份”。

而在其他小区中,物业工作人员则坦言,由于我市没有相关条例强制要求租户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登记,所以几乎没有租户会自觉这样做。采访中,一些物业人员坦言:“许多时候我们都是收到物业费才知道这家是租户。”

西区一老小区物业人员则担忧,因小区靠近学校,附近商贩众多,该小区成为租房“大户”,为了满足超多的求租需求,有的房东甚至不惜将车库改装成单间出租,不少业主见此商机便争相效仿;而租住在车库的租户不管房屋是否存在危险,只看中便宜的租金,执意住在车库。小区项目经理无奈说道:“尽管我们对这些租户多次劝阻,但他们依然我行我素,认为其不受我们管理。”

公共设施常损坏,业主生活受影响

还有物业公司人员反映,一些租户对小区没有归属感,只是将其当作暂留地,因此,对小区内的公共设施毫不怜惜,其中单元门损坏得最频繁、严重。一物业从业人员谈及,小区需刷卡进出,可每户分到的门禁卡有限,有些合租人数较多的租户不能实现一人一卡,没有卡的租户干脆就将单元门强行打开,长此以往,单元门极易损坏,给其他业主的生活带来影响。

“群租”人数多,邻居投诉意见多

如今,许多刚踏入社会的年轻人为了省钱,喜欢几人合租一间房,但因工作、习惯等,大家作息不一,有时会在夜晚发出响动,干扰周边邻居。我市一位业主就曾投诉,其楼上两室一厅的房子,每天从早到晚不停有人进进出出,高跟鞋的声音、嬉笑打闹的声音让其苦不堪言。此外,有些租户,平时无暇打扫房屋、清理垃圾,使得房内脏乱不堪,屋外垃圾遍布,严重影响楼道环境,让周围业主诟病。

物业费难收缴,租户、房东互扯皮

在采访中,许多物业负责人提及最多的当属物业费收缴问题。东区一物业工作人员反映,小区内就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租户说是房东交,房东要求租户交,最后通过我们物业人员的耐心协调才化解了双方的矛盾,收回了物业费”该人员提醒道:“许多房东在租房时没有意识到物业费或电梯费的收缴问题,房东不提,那租客自然默认物业费与自己无关,这极易成为日后双方相互扯皮的导火索。所以租房时,房东在相关协议中一定要明确这一点”。

不过也有物业人员透露,一旦收取物业费,有些租户就表示,已将物业费交给了房东,让其自行向房东追缴,“这无疑给我们增加了工作量,因为有些房东很难联系到,需要我们多次沟通、调解”。

【相关链接】

房屋出租后,谁该缴纳物业费?

我市相关法律人士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承租人的义务仅限于房屋租赁合同的规定,因而只具有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义务,没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但是如果在房屋租赁合同中承租方与出租方约定,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并且物业公司也同意向承租人收取物业费,那么应由承租人支付物业费。若租赁合同对物业费由谁支付没有约定或者约定由房东承担的,物业费应当由房东承担。

该人员建议,为了避免日后纠纷,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出租人与承租人要书面约定物业费由谁缴纳,并前往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证明。

承租人到期不缴物业费,房东负连带缴纳责任

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物业所有权发生转移时,业主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所以,如果承租人到期没有支付物业管理费,业主需要承担连带缴纳责任。

那如果真遇上承租人约定缴纳物业费,但是到期却没有支付的情况,出租人应该怎么办?以上法律人士建议,出租人可以先缴纳物业费用,再向承租人追缴,并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承租人不缴付物业费,出租人应当要求对方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如果承租人仍不履行,出租人可以中止租赁合同并通知对方,以承租人支付的预付租金和保证金支付欠缴的物业费。(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点赞(68)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