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一业主向记者反映,小区内一些主干道上设有各种学校的招生宣传广告牌,该业主疑惑,小区物业是否向这些学校收取了广告费?如果已经收取,那么这些费用属于谁,又用于何,物业公司是否需要公示?

为此,记者实地走访,发现不少小区都有着各式各样的广告。

走访:

小区广告真不少

电梯、出入口频现

走访中,记者发现,无论是老小区还是新建楼盘,都有各类广告的“身影”。其中老小区以张贴的小广告居多,而在新建楼盘中,正规的商业广告更为常见。

目前,我市多家小区都配套安装了电梯,由于电梯是许多高层业主必不可少的使用工具,于是电梯间便成了广告商青睐的投放地;除了电梯间,部分小区入口的道闸挡杆上,也会有平面广告张贴着;而小区大门口因为人流量多的缘故,更是成为投放广告的重点区域。

由于小区人员出入频繁,目标群体针对性强,广告受阅率高,所以很多广告商就瞄准这个机会,纷纷争夺小区“宝地”。

调查:

广告收益怎么处理?

多为物业公司代管 按约定使用

经过走访,记者发现,目前不少小区的广告收益都是由物业公司代管,按照合同约定使用。

西区一小区物业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小区的广告多集中在电梯轿厢内,由此产生的广告费用根据与业主的合同约定使用,即按照三七比例和业主分摊,对于这笔收益,物业公司单独建账,便于管理。

还有物业人员则表示,他们小区的广告收益按合同约定,补贴物业费用的不足。“我们小区物业费虽然是10年前的收费标准,但很多业主依然还会拖欠,因此我们的生存压力很大。目前,我们小区的广告收益是按照合同约定,用于弥补物业费的不足”该人员坦言,他们每年年底都会进行收费公示,让业主明明白白缴费。

采访中,很多小区物业人员都提出,物业收费率低,公司入不敷出,只能靠广告收益来贴补一些费用,也算是“用之于业主”,毕竟资金是维持小区正常管理的保障。

有此一问:

小区公共收益到底属于谁?如何使用?

记者查阅了解,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成立前,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汽车停放费单独列账,所得收益的百分之七十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余部分可以用于补贴物业服务费。

业主大会成立后,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以及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提请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后,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并公示。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从事广告等经营性活动的,还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收益按照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决定、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使用;没有决定或者约定的,按照前款规定使用。”

与此同时,根据我市最新发布的《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汽车停放费、广告费、场地使用费、房屋出租费等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后为公共收益,归业主共有。而公共收益由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单独列账;由业主委员会管理的,应当纳入业主大会银行账户进行管理。”

追问:

为何小区广告收益易被质疑?

信息不公开是企业盲区

不少物业公司人员表示,小区的广告收益是“取之于业主,用之于业主”。那么为何小区的公告收益还是屡屡受到业主质疑?记者采访发现,其根本原因还是部分小区物业的账目不透明,收支情况没能及时向业主公示,导致业主不满进而引发各种矛盾。

“解决这一纠纷的关键就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即将广告收入等公共收益信息透明公开,让业主知道资金的流向,消除疑虑”走访中,我市物业行业专业人士提出。

记者也了解到,根据《扬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负责管理公共收益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业主委员会应当将公共收益的收支情况每年至少公布一次,接受业主、业主大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等的监督;公布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公布期不少于一个月。”(扬州物业网 尹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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