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想在年底乔迁新居,过个开心年,然而聊起装修,许多市民的困扰也是层出不穷。为此,记者梳理了装修过程中发生的典型案例,给各位业主以及物业人员提个醒,及时沟通、合理装修、保障权益。

关键词一:收费

敲墙垃圾清运费该不该收?

近日,我市西区一业主反映,小区物业服务处除了收取350元的装修垃圾清运费以外,还另外多收取业主300元的敲墙垃圾清运费,业主对此项收费十分疑惑。

对于此项收费,我市相关部门表示,依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应当体现自愿委托、服务有偿的基本要求,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清运公司清运,并承担清运费用和处置费,物业公司无权强行服务并收取费用。

与此同时,我市《关于公布扬州市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和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指导价及相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新房住户办理入住手续或重新装潢时,收取装潢垃圾清运处理费,其标准为:100平方米以内(含100平方米)每户收取300元;100平方米以上(楼中楼计算面积)每户收取350元。装潢垃圾清运费是物业公司代收,之后交环卫部门,用于一般装修垃圾的清运,除此之外,不应再收取垃圾清运费。因此,以上业主被收取300元的敲墙垃圾清运费是不合理的,市民遇到类似情况,可以向执法部门举报。

关键词二:野蛮装修

私拆承重墙如何制止?

近日,兰苑物业联合兰庄社区和城管执法人员,制止了一起业主破坏承重墙开门的违法案件。据兰苑小区物业负责人介绍,小区保安人员在例行巡查过程中,发现D区7栋一户业主私自敲击了承重墙,开了一扇门。虽然物业人员上门与业主进行沟通,并告知其这样做的危害,奈何其态度蛮横,对此,他们立即将这一情况分别汇报给了兰庄社区和城管执法部门。

当天,兰苑物业会同城管执法队和社区工作人员对业主进行了劝导,要求该业主对破损墙体进行修补,恢复原状,并对其发放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以及破坏墙体后引起后患的法律结果告知书。

记者了解到,《扬州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明确,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在住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持有关资料向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登记手续,签订住宅装饰装修服务协议。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需要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等相关资料,并根据设计方案组织施工,依法需要办理相关手续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物业服务企业对房屋装饰装修活动进行巡查时,发现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影响房屋安全行为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向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关键词三:装修噪音

装修不分昼夜如何维权?

玉带河一户业主投诉,其所住小区21栋一住户不分昼夜的装修,经常在中午他人休息时和周末施工,前一段时间一直凿墙,现在一直钻墙,发出大量噪音,导致同幢的邻居苦不堪言。

对于装修噪音,不少小区物业人员表示,由于不具有执法权,部分制造噪音的业主对其劝阻置之不理。而许多邻里也因此矛盾不止,给小区物业和其他业主带来不少困扰。

记者了解到,遇到装修噪音,业主以及物业人员可寻求公安机关的帮忙,根据《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室内装修、制作家具及室外修缮等,十二时至十四时、十九时至次日七时期间不得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作业。在其他时间进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如果违反该项规定,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扬州物业网尹玉婷)

点赞(27) 打赏

评论列表 共有 0 条评论

暂无评论

微信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体验

立即
投稿

微信公众账号

微信扫一扫加关注

发表
评论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