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年底,不少物业公司按时收取物业费本无可厚非,但是对于其中的收费明细,部分市民却存有疑惑。近日,网友“小粽子”就对物业收取的“公共能耗费”产生质疑。

市民质疑:

物业费是否包含“公共能耗费”?

网友“小粽子”反映,近期在缴纳物业费时,发现物业公司还收取了一项名为“公共能耗费”的费用,“我认为物业费已经包含了公共能耗费,就是对小区各项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管理的费用,如今小区又要加收0.2元·平方米/月的公共能耗费,这难道不属于重复收费吗”?

记者通过走访发现,对于“公共能耗费”这一明细存在疑问的市民不在少数,香榭里8号小区业主也表示,小区物业收取每年每户300元的公共能耗费,这是否存在收费依据?而碧水栖庭小区则有居民质疑,本小区公共能耗费为0.3元·平方米/月,其亲友居住的小区公共能耗费只有0.1元·平方米/月,为何本小区公共能耗费收费这么高?

记者探访:

物业公共能耗费有别物业公共服务费

记者走访我市部分小区发现,每家物业公司都会收取公共能耗费,只是根据业主收房时间的不同,公共能耗费的收取时间也就不尽相同。“我们小区的物业费和公共能耗费是同步收取的,一年一次,不过我们会在收费清单中单独列出。”锦日物业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业主缴费后,他们会开出两项费用的不同明细。

“公共能耗费大致包括楼道灯、草坪灯、景观灯能耗,以及消防运行能耗、监控能耗等”恒通物业工作人员解释道,这项费用是代收代缴费用;而物业公共服务费,根据2018年最新修订的《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提供具有公共性和普遍性的物业基本服务收取的费用,这就是业主平时所称的“物业费”。恒通物业工作人员强调,这两项费用的用途不同,还希望业主不要混淆,误会物业重复收取。

部门回应:

公共能耗费实施分摊收取 需单独列账

对于市民的质疑,我市主管部门回应道,根据《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公共服务费一般由下列因素构成:(一)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工资、社会保险、公积金和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费用;(三)清洁卫生费用;(四)绿化养护费用;(五)秩序维护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服务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管理费分摊;(十)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它费用;(十一)法定税费以及合理利润。“根据以上构成可以得知,物业公共服务费并不包含公共能耗费,因此,物业公司单独收取并无不妥”。

那为什么有的小区公共能耗费收费标准较高,而有的则相对较低呢?其收费标准到底是什么?我市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解释道,根据以上《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电梯、水泵、中央空调、集中供热、监控机房等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产生的电费及公共照明、公共用水等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单独列账,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方式由全体业主分摊,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实际费用和分摊情况。分摊费用已计入物业公共服务费成本的,不得重复收取,“每个小区的规模不同,景观灯、喷泉等设施设备的配备情况也不同,产生的公共能耗费自然不一样,因此分摊到不同小区业主身上就有高有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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