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公布了《安徽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倡导物业服务企业守法经营,为居民提供诚信服务。

全省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

根据新规,市、县(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结合本地实际,开展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工作。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档案,并公布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本办法计划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那么,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价有哪些内容呢?其中,主要包括企业综合实力、管理服务业绩、市场公平竞争、守法遵规、合同履约、物业服务质量控制、物业服务规范性、履行社会责任、业主满意度、守信及失信行为等内容。

省住建厅提出,鼓励各市、县(区)建立住宅小区业主决策电子投票系统。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向业主发送服务质量调查问卷,实施业主满意度调查,业主满意度每年调查一次。

服务行为不规范可能被列入“黑名单”

为了保障物业服务质量,当物业服务行为不规范,被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时就构成了失信行为。对有失信行为的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乡镇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联合惩戒措施。

比如,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对其在本区域内的所有在管物业项目加大检查频次;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项目负责人进行提醒、约谈、告诫,并在信用信息系统记录提醒、约谈、告诫的情况。

如果是严重失信的物业服务企业,还会被列入全省物业服务市场主体“黑名单”。主管部门应当将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不得将列入“黑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作为评优表彰、专家评聘、政策试点和项目扶持对象。

合肥晚报 ZAKER合肥记者 吴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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