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今年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并将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梳理筛查,对资质状况已不符合规定标准的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予以降低或注销资质;对于无业绩、无人员、无办公场所的“三无”、“僵尸”企业直接予以注销。
去年,潍坊市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物业服务行为和质量、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职三个方面存在的30个问题进行治理。通过治理整顿,物业服务市场秩序明显改善,但仍有46家物业公司整改不到位,主管部门依法给予了相应处理。其中,13家因资质证书过期被注销资质,2家公司因长期无物业服务项目被注销资质,2家公司因目前状况已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被注销资质,1家公司因未按规定参加资质监督检查由三级资质降为暂定资质。20余家物业公司的信用档案被不同程度地扣分。
“有效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的关键,是要有规则,有评判依据。近期,潍坊市物业主管部门将统一制定出台(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物业管理招标文件及评标规则等一系列示范文本推广应用,作为调处矛盾纠纷和评判物业服务质量的依据和准则。”6月23日,潍坊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主任郝希来说,他们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企业、项目以及业主委员会备案资料进行一次全面普查。对于既有项目,审查有关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签订或使用不规范的,责令限期按照示范文本进行整改;有条件的,结合合同续签和业委会换届等工作,直接更换至示范文本。对于物业服务企业新接管项目、新组建业主委员会的,要按规定使用示范文本。
记者注意到,潍坊市区小区更换物业公司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小区物业管理确实存在问题,物业公司该换;而有的小区换物业公司则是业委会或业委会主任的意愿。不过,约束物业公司的政策规定有一大堆,但如何约束业主委员会、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行为,一直是物业管理工作的薄弱环节和监管难点。为解决这个难题,潍坊市物业主管部门近期将出台《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从业主委员会筹备、选举、备案、换届等各个环节,指导镇街和社区加强对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监管,确保业主委员会组建规范、发挥作用到位。
其中,潍坊市物业主管部门对于业主委员会委员不符合资格条件,业主委员会不能正确发挥作用、不服从监督指导的,将及时按程序撤销其委员资格或备案手续。对于业主委员会行为已影响到小区和谐稳定,与业主意见分歧较大,业主支持度不足80%的,将立即暂停其权力行使,并对其资格进行重新核定。业主支持度不足95%的,业主委员会主任向居委会提交书面自查报告,申请居委会对业主委员会工作进行治理整顿。业主委员会空缺、暂停权力及换届期间,由社区居委会代行其职责。
与此同时,潍坊市物业主管部门印发了《潍坊市物业服务企业十条禁律》,分别是:严禁因物业服务合同履约问题导致业主群体性上访;严禁出借资质管理物业服务项目和进行陪标;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承接和退出物业服务项目;严禁伙同业主委员会暗箱操作获取物业服务项目;严禁在退出项目时交接不清和侵占损坏公共财物;严禁伙同业主委员会、维修单位等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严禁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进行恶性竞标;严禁不按规定公开公示公共收益;严禁擅自处置物业服务用房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严禁不服从项目所在地物业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从今年的工作来看,分两个阶段进行,11月30日前是自查整改阶段,由各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和区县物业主管部门对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检查验收阶段,将对全市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按规定进行注销、降级、撤销备案等处理,并进行通报。”郝希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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