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警方出台《南京市公安局关于群租房排查、整治重点问题的执法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栖霞公安分局针对辖区“群租房”存在的问题,开出了《指引》出台以来全市首张罚单。
9月19日,栖霞公安分局民警在尧化门一小区进行“群租房”集中清查时,发现一居民家中有多人居住。租户小张告诉民警,他是从王某处租的房子。和他一同居住在这里的还有两户人家,共有5个人。民警联系房东王某后得知,王某并不是房屋所有人,他从大房东处承租后私自改变房屋格局,做起了“二房东”。
民警发现,房屋被改造成三个独立的小房间,为了解决每间房的用电问题,王某私自改变房屋原有电路,私拉乱接电线,并且房客有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民警当场告知王某,私拉电线后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并当即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整改到位。
然而,王某却没有将民警的提示当回事。9月21日,民警再次复查时发现,王某并未按照规定整改。随后,民警依法将王某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王某处以2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开具了南京《指引》出台以来首张罚单。
据了解,近期南京警方出台的《指引》,明确了对劳务用工单位、“群租房”经营人员以及承租人三方在违反消防安全管理方面的具体处理方式;同时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相关法律明确了房屋出租人、房屋承租人以及房屋中介机构三方的责任。栖霞公安分局尧化门派出所李玉良副所长告诉记者,《指引》涵盖了“群租房”在消防、治安管理方面所适用的法律条款,明确了劳务用工单位、“群租房”经营人员、承租人、出租人、中介机构等各群体相应的管理责任。
来源:物业管理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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