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安徽省住建厅了解到,安徽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物业服务活动“三单制”监督书面告知制度,小区物业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业主擅自违法搭建等行为,都将面临更有力约束。
据了解,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安徽省住宅区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和企业有关规章制度等提供相应服务的,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等机构或单位可向该企业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业主也可向社区、业主委员会提出发出《物业服务监督告知单》的意见和建议。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物业企业要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时限,并以公司名义告知发出单位。
据介绍,“第二单”名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主要是针对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的十三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止行为,包括装修中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违法搭建等。物业服务企业在做巡查时,将有关违规情况记载入《住宅小区违规行为巡查、劝阻和报告处置记录表》,发现业主或使用人正在实施违规行为的,应在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劝阻(制止),并向其发出《违规行为劝阻通知书》。
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物业企业若对业主违规行为经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立即向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违规行为情况,并在24小时内报送《违规行为报告书》,同时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和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对违规行为的依法查处。
来源:安徽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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