诞生前言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是对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实行职业准入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的职业资格考试。由建设部出题、人事部监考,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科目分四科:《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及《物业管理实务》,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发证机关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由人事部、建设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建设部用印的《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历史及现状
2003年,《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后,确立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2005年12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出台实施;
2006年,成立物业管理师制度管理委员会,当年举行全国物业管理师认定考试。
2007年,全国共有1119名从业人员通过认定考试,取得物业管理师资格,全国物业管理师大会召开。
此后,由于国家行政性收费立项工作暂停,直到3年后的2010年, 全国首次物业管理师考试才得以进行。
2012年9月,物业管理师开始首批注册
2015年03月13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 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
2015年3月27日,人社部发文暂停2015年度物业管理师考试报名工作。
2016年6月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物业管理师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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