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午,参加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的市政协委员张社青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就优化物业管理等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随着城市的扩张和新小区的不断增加,由物业管理带来的矛盾增多。张社青说,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行业市场化进程逐渐深入,人们对生活质量要求和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开发商、物业管理公司、业主、辖区政府机构之间,各类矛盾呈现多样化、复杂化趋势。

张社青分析,一方面,随着小区养护费用上调,员工工资及福利待遇的提高,导致物业服务成本迅速增长,加之物业服务收费难,入不敷出致物业管理难以为继;另一方面,广大业主对物业工作易产生不满,从而拒交物业费。物业费收不上来,物业管理公司必然降低成本,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服务质量下降,于是更多业主对服务不满意,从而不交物业费,这就进入了恶性循环。

当前,一些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矛盾,容易影响社会和谐。为此,张社青建议,如果通过政府规定或地方立法,调整物业交接和管理的时间节点,可以有效化解一些矛盾。因为开发商一头连着建设施工单位,一头连着物业公司,如果要求开发商在楼盘售出后两年内自行承担物业管理职责,在此期间楼盘的隐性问题会暴露,这样开发商可在房屋质保期内迅速联系建筑单位维修。等两年内业主入住基本完成,业主委员会正式成立运转后,再由业主委员会选择物业公司,房屋质保期内的纠纷就能及时化解。同时,政府应明确维修基金业主所有权地位,减少维修基金审批流程和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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