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国家建设部和人事部共同发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将实行职业准入制度,并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制度的统一规划。这一规定的推行和实施,不但提高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而且使专业的物业管理人员拥有了属于本行业的职称。物业管理师制度的实施,必将有利于物业管理行业人才信用档案的建立,有利于物业管理人才资源的合理利用。
一、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提高了物业管理行业的社会地位
长期以来,尽管物业管理企业及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已经影响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但许多人仍然轻视物业管理行业。再加上一些媒体大量曝光个别物业管理企业的违规、违法和不规范服务的种种劣迹,导致很多人鄙视甚至仇恨物业管理企业和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员。
2003年9月,随着《物业管理条例》的出台,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为受到法律的约束和规范。2005年11月16日,国家为了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行为,又出台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对物业管理人的执业资格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至此,物业管理行业与建筑、工程和房地产销售行业一样有了属于本行业的职称:物业管理师,简称CPM。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行业拥有了本行业的职业经理人,也标志着全社会对物业管理行业的认可和重视。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说明物业管理行业和物业管理人的社会地位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
二、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将培养出更多高素质的物业管理人才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人都知道,物业管理工作做得好不好,决定因素有两个:一个是人;另一个是钱。物业管理企业没有什么固定资产,最大的资产就是人。物业管理需要各项专业操作人才,更需要综合性的管理人才。在物业管理师制度未推出之前,各家物业管理企业都在人才培训上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金钱,结果各家有各家的标准,各家有各家的培训方式。最终培育出的管理型“人才”往往只能适应本企业的文化及运行模式。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这些由各家物业管理企业培养出的“人才”摆脱不了企业痕迹,有很大的局限性,根本谈不上是综合性专业管理人才。所以许多物业管理企业也在反思和摸索,希望能有一个权威性的机构,统一教材,统一考试,统一注册,统一再教育,为企业及市场培养出专业的、综合性物业管理人才。本次《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的出台,正好满足了物业管理企业及市场这方面的需求。
《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师必须首先通过国家统一的4门相关学科的考试,包括《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这也就明确了物业管理师应当具备的执业能力,包括掌握物业管理、建筑工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心理学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能够熟悉运用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开展工作,具有丰富的物业管理实践经验。
这样规定,不但能够保证筛选出物业管理行业中的精英,也能指引物业管理人的发展方向和努力目标,更能确保物业管理师的含金量和该项制度长期有效的推行实施。当然,受益最大的是物业管理企业和广大享受物业管理服务的业主。因为,在这些高素质的物业管理师的带领下,业主必将享受到更专业的物业管理服务,企业也将获取更多的利润。
三、 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将逐步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人才的信用档案
目前,我国物业管理行业的从业人员已经达到300万,但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鱼龙混杂。物业管理又是劳动密集型行业,其主要特点,对外是对业主的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提供专业管理及服务,对内其实就是管好人。特别是大中型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着几十个、上百个的项目,这就需要几十个、上百个的项目经理去实施运作。许多物业管理企业都因人才管理不到位和管理人员职业精神缺乏,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和矛盾,给企业带来了惨重损失。不少物业管理企业往往由于一个或几个项目经理、区域老总的个人违规操作,最后导致企业的信誉和形象受到重创,业主的权益受到损害。物业管理企业在追究管理人责任方面,一般只能开除或解职了事,但责任人在离开该企业或换了一个工种之后,却能继续心安理得地在物业管理行业工作和生活。
物业管理师制度推行后,物业的主要管理者、责任人的权利和责任都有了明确的规定。物业管理行业个人信用档案的建立,能够进一步约束其个人行为,一旦有污点,不但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且在本行业中无从生存,没有任何一个物业管理公司愿意雇用这样没有职业素养的管理人员。所以,获得物业管理师资格的人员往往会更加珍惜本职工作,小心翼翼地呵护自己的个人信用。这可以促使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努力工作,保持良好的工作业绩,从而促进整个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将使物业管理人才资源实现合理配置
物业管理行业实行职业准入制度以后,与之相配套的人才库也将随之建立。就像职业经理人一样,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此平台上公平公开地选择符合本企业要求的管理人员;企业也可以将物业管理师作为本企业的一个产品对其他企业输出,创造新的价值。此外,物业管理企业还可以将几个甚至十几个同类型、同区域的管理项目交给一个物业管理师,由他进行统一经营管理。在这一过程中,物业管理企业不必担心物业管理师的突然离职,因为《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中已经明确了物业管理师的注册过程,没有原企业的认可,物业管理师是不能擅自更换单位的。换句话说,没有原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师是无法办理《注册证》的。这项制度的推行和实施,保证了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从业人员及广大业主三方的利益。只有充分利用和发挥物业管理师的综合能力,物业管理企业才能够获得更大的价值,广大业主才能够享受到更好的物业管理服务。
综上所述,不难看出,物业管理师制度的推行和实施,对于物业管理行业的长远和规范发展将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笔者坚信,随着这一制度的实施,物业管理人的社会地位和社会形象将获得大幅度提高,物业管理行业也必将迎来更大的发展。◇
许滢冰系上海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培训部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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