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住宅小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试行)
附件2
汽 车 收 费 标 准
车型
露天停车
车库停车
白天
(元/次)
夜间
(元/次)
月
(元/月)
白天
(元/次)
夜间
(元/次)
月
(元/月)
小车
2
3
50
3
5
150
其他车辆收费标准
白天
(元/次)
夜间
(元/次)
月
(元/月)
备注
摩托车
0.50
1.00
25
电动车
0.50
1.00
15
不含充电电费
自行车
0.20
0.30
6
说明:
1.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指导标准已包括车位使用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
2、大车收费标准按照所占小车车位数量计费。
3.业主大会成立之前,产权属全体业主所有的部分,其车位使用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分配按6:4的比例划分;业主大会成立之后按业主大会的决定划分。除此之外,车位使用费和车辆停放服务费的分配比例由产权人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协商确定。
4.白天:7:00-19:00;夜间:19:00-次日7:00。
5.汽车临时停放时间在一小时内不得收费,超过一小时的,按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6、临时停放时间在13小时以内涉及跨时段的,收费按收费时段较高的收费标准收取;停放时间超过13小时涉及跨时段的,收费按各时段的收费标准累加收取。
7.指导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下浮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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