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王小姐在自家小区内的一个临时摊点办理了包年套餐的宽带服务,交了588元。可是宽带却迟迟没有装上,后来才知道,这个宽带业务运营代理商是个“李鬼”。昨天,南京市工商部门紧急发出消费提醒,市民办宽带要看仔细。

小区“摊子”上交钱办宽带

市民王小姐是名上网迷,今年2月份,准备去营业厅办理宽带业务,正从家里出来发现,楼下有一个临时帐篷,正在宣传宽带上网优惠包年活动。于是王小姐上前咨询,对方告诉王小姐是宽带业务运营代理商,最近公司搞优惠活动:“办10个月包月宽带送2个月”,并承诺在10天内安装好。

王小姐被对方的优惠活动打动了,于是花了588元办了宽带满10月送两月的活动。对方告诉王小姐由于是上门办理业务,不能电脑打出发票,工作人员临时给王小姐写了收条留下了自己的手机号码,并告诉王小姐:“我们上门服务是经过小区物业公司同意才能在小区开展业务的”,王小姐听后也没多想,交钱后就回家等着开通宽带了。

宽带迟迟没通,发觉被骗

让王小姐没有想到的是,10天过了,这宽带还没装上。于是她先打了客服电话,对方告知,最近没有搞优惠活动,这下王小姐意识到被骗了,立即又打了收条上的手机号码,结果是对方已停机。王小姐说,记得当初办理工作人员告诉她是经过物业公司同意的,随即王小姐又赶至物业公司寻求帮助,物业公司告诉王小姐,物业公司和他们没有任何关系,对方只是付了摊位费说摆几天摊子,接受居民宽带咨询服务,并不知道收费办理宽带业务一事。无奈之下,3月初,王小姐向所在辖区的南门工商所求助。

经调解,物业赔偿了损失

南门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随即安排工作人员和正规营业厅核实办理宽带业务需要的手续、流程、收费情况,在确认所谓的宽带业务运营代理商是“李鬼”后,又与物业公司取得联系。物业公司大呼此事与他们无关,工商所工作人员又耐心地和物业公司宣传法律、法规。

工商部门指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在展销会、租赁柜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结束或者柜台租赁期满后,也可以向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要求赔偿。展销会的举办者、柜台的出租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此事件中,物业公司向所谓的宽带业务运营代理商出租了场地,收取了摊位费,就应当履行审查对方资质的义务,物业公司既没有审查对方资质又没有帮助消费者积极处理问题,而是推诿责任,消费者王小姐有权要求物业公司赔偿588元损失,最终物业公司同意赔偿王小姐588元损失,从王小姐缴纳的物业费中扣除。

工商部门提醒说,消费者在家门口办理相关业务时,需要查看对方工作人员工作证,询问是否出具正规发票,也可以打客服电话咨询办理流程、收费标准,谨防受骗。当发现自己被骗了,消费者可以及时拨打110报警,也可以向当地工商所寻求法律帮助,减少自己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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