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物业服务类投诉成为消费者投诉的新热点。3月13日,河南省消费者协会发布《全省商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调查分析报告》,这也是我省首次发布针对物业管理服务的专业调查。本次调查实际完成有效调查问卷2242个样本,涉及全省132个商品房小区、124个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不同城市得分差异大 车辆管理问题最突出

《报告》显示,2018年河南省物业基础物业管理服务满意度得分为69.2分,整体处于较低水平。不同城市之间基础物业服务综合评价得分差异较大。其中,漯河市基础物业服务满意度得分最高,为88.7分,也是唯 一达到优秀水平的城市。其次为新乡(78.9分)和开封(76.2分),达到了良好水平。得分较低的为信阳和焦作,分别为57.1分和55.8分,洛阳以68.4分排名第11位,低于河南省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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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础物业服务存在的问题方面,42.7%的受访业主表示物业公司对车辆停放的管理较差,也是各类服务中满意度得分最低的一项。此外,25.1%的业主表示当前“物业收费与服务水平不相符,收费多、服务少”。

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足四成

报告还重点研究了业主委员会成立及履职情况,调查结果显示,仅有39.1%的业主明确表示所在小区成立了业主委员会;有28.2%的业主明确表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同时32.7%的业主表示不清楚自己所在的小区是否成立了业主委员会。

报告指出,针对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调查结果表明,业主自治意识薄弱和自治制度不完善是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主因。一方面,有47.9%的受访者表示不清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原因所在。另一方面,24.4%的受访者表示业主存在组织难的问题,同时还有18.4%的受访者表示业主之间难以达成统一意见。此外,有17.2%的业主表示存在物业公司阻挠妨碍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现象。

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率过低

报告指出,物业合同对于物业管理服务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督促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约、规范企业物业管理行为具有不可忽视的现实意义。

但调查结果显示,河南省物业服务合同签订率低,业主的物业服务权益得不到充分有效的法律保障。在所有受访者中,仅有27.5%的业主明确表示签订了物业服务合同;而33.9%的业主则明确表示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还有38.6%的业主不清楚是否签订了合同。

从合同履行情况来看,已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对基础物业服务的评价得分为76.7分,整体表现较好。而未签订合同的业主对物业公司的评价得分仅为60.3分。

公共收益公示率不足四成

从信息公开内容方面来看,业主主要关注小区广告收入、停车费收入、物业费收支情况及物业财务报告公示等方面。

但从物业公司信息公示、透明、合规情况来看,整体表现较差。仅有39%的业主明确表示物业公司会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和标准,超四成(40.8%)的业主则明确表示未观察到物业公司对该类信息进行公示。有21.6%的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质价不符的现象,同时还有近一成的业主认为存在物业资金支出不合理的状况。

另外,物业增值服务需求与水平方面,普及率较高的有偿维修服务的满意度得分则相对较低,仅为76.9分,是五类增值服务中得分最低的一项。

建议:引导业主成立委员会,提高物业维权理念

报告认为,当前我省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主要存在物业基础服务品质低、车辆停放管理能力低、业主自治能力低、物业管理规范性差等问题。

对此,河南省消协建议,河南省相关部门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聚焦物业管理服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以“三低一差”为着力点,通过不断改善基础服务水平,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提高业主的物业商品意识和物业维权理念,增强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服务的积极性。精准施策、全力整改,逐步提升河南省物业管理服务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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