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29,微信网友“鲸鱼粥”发朋友圈:又有小区因为垃圾分类不到位被罚了款。

时报记者 曹浩骏 通讯员 罗舒文:近日,江干区城管凯旋中队队员丁平,在辖区景芳二区内巡查时,发现小区42幢前的一处垃圾房里,在摆放厨余垃圾的绿色垃圾桶里,放置了可回收的垃圾塑料瓶、纸箱等。

“这一看就是没有经过分类,在小区内随意投放垃圾。根据规定,应在红色桶里堆放有害垃圾;蓝色桶堆放可回收物;绿色桶堆放厨房垃圾。”丁平说,“蓝色桶需放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主要包括:纸类、金属、玻璃、除塑料袋外的塑料制品等。厨房垃圾则是厨房产生的食物类垃圾以及果皮等,主要包括:剩菜剩饭与西餐糕点等食物残余、菜梗菜叶、动物骨骼内脏、茶叶渣、水果残余、果壳瓜皮、盆景等植物的残枝落叶、废弃食用油等。

去年12月1日,《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开始施行,根据规定,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实施管理责任人制度:城市居住区,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的居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为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责任人。

按照规定,小区的物业公司未起到监督小区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作用,违反《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杭州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二)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对不符合分类投放要求的行为进行指导、劝告。]

于是,丁平在现场找到华家池社区的物业蒋主任,说明了法规规定,并要求做好垃圾分类的监督工作。随后蒋主任来到城管中队接受调查处理,接受了200元的行政处罚。

事后,蒋主任介绍,已经在小区内张贴了垃圾分类的提醒,并且将联合社区进行巡查,还对负责相应区块的环卫部门进行了考核,如所在地区的垃圾有正确分类,可获相应奖励,如检查出没有分类,则有相应的处罚。

昨天,记者从城管部门了解到,这已经是江干区开出的第五张“未监督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罚单,也是全市的第八张罚单。

之后,城管中队也会配合社区、街道进行反复管理和巡查,做好垃圾分类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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