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发布《山西省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管理办法》,明确提出,居民在住宅小区自有固定车位加装充电设施用电,由居民向供电部门申请用电报装手续,小区业委会、物业应支持和配合建设,物业不得借机收费。
同时,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行属地项目备案管理制度。个人在自有停车库、停车位,各居住区、单位在既有停车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然而,新建独立占地的集中式充换电站应符合城乡规划,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集中式充换电站用地,将被纳入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范围,按照加油加气站用地供应模式,优先安排土地供应。
这一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对所有充电设施,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均应按充电设施的类型和能力给予补贴,补贴资金从市本级财政和中央财政对示范城市给予综合奖励资金中筹措。
去年底,山西发布“煤-电-车”战略,要求在省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增或更新的车辆中,电动汽车比例不低于30%;到2020年,基本实现住宅小区和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力图将电动汽车培育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同时消纳过剩的煤、电产能。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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