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2日,武汉市政府法制办发布《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市民意见。其中,武汉市打造“红色物业”的成功经验将在立法予以固化,提升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并将建立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费补偿机制。
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市、区人民政府应完善公益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物业服务管理机制,促进物业服务融入城市基层社会治理。
街道党工委和社区党组织应将住宅小区和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作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三方联动服务机制,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社区党委、居(村)民委员会成员、网格员参选业主委员会委员,兼任物业服务项目义务质量总监、物业项目监督、服务和管理人员。
为回应老旧社区居民对物业服务的期盼,征求意见稿中专门新增“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部分,规定对配套设施设备不齐全的老旧住宅区,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老旧住宅区物业改造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对老旧住宅区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改造,改善老旧住宅区的综合环境和物业服务,相关费用可实行财政补贴。
鼓励和支持物业服务企业为无物业管理或管理不善的老旧小区提供基本物业服务,区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对提供公益性物业服务的企业予以适当补贴和扶持。
来源:楚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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